国税函[2006]14号
颁布时间:2006-0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公文主题词是计算机进行公文信息存贮和检索的工具。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公文存贮和检索手段日益丰富,公文主题词已失去原有意义。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税务系统内停止使用公文主题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系统内发送的公文,不再使用税务公文主题词。
二、各级税务机关上报税务系统外的上行文,是否填写公文主题词,应按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