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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729号

颁布时间:1996-1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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