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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7]311号

颁布时间:2007-03-09 08:45:4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源自正保会计网校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887万元(详见附件)。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九日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 司 名 称 

金额(万元) 

地址 

1  中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5,161  各省、市、自治区 
2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6   北京市朝阳区 
3  中信重型机械公司  186   河南省洛阳市 
4  中信旅游总公司  41   北京市朝阳区 
5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5   北京市朝阳区 
6  中信控股有限公司  1   北京市朝阳区 
7  中信网络有限公司  11   广东省深圳市 
8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195   北京市朝阳区 
9  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  32   河北省秦皇岛市 
10  秦皇岛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8   河北省秦皇岛市 
11  北京中信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   北京市朝阳区 
12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2   山西省绛县 
13  武汉建筑设计院  25   湖北省武汉市 
14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35   湖北省武汉市 
15  中信汕头公司  67   广东省汕头市 
16  中信华南(集团)深圳公司  275   广东省深圳市 
17  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  288   广东省东莞市 
18  中信广州发展公司  2   广东省广州市 
19  中信房地产公司本部  82   北京市朝阳区 
20  鸿联九五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6   北京市海淀区 
21  中信深圳(集团)公司本部  2   广东省深圳市 
22  中信深圳公司北京公司  3   北京市朝阳区 
23  中信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北京市海淀区 
24  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4   北京市朝阳区 
25  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13   北京市海淀区 
26  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  5   北京市朝阳区 
27  邮电国际旅行社  19   北京市朝阳区 
28  惠州大亚湾中信国安总公司  1   广东省惠州市 
29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  10   北京市宣武区 
30  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  5   天津市 
31  中信汽车公司  23   北京市朝阳区 
32  中信金属公司  577   北京市朝阳区 
33  中信贸易公司  1  北京市朝阳区 
34  中信技术公司  6   北京市朝阳区 
35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165   北京市海淀区 
36  北京京城大厦  29   北京市朝阳区 
37  中信出版社  15   北京市朝阳区 
38  中信大榭开发公司  197   浙江省宁波市 
39  中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95   北京市朝阳区 
40  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   上海市 
41  中信宁波集团公司  1   浙江省宁波市 
42  宁波信宁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21   浙江省宁波市 
43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  北京市朝阳区 
合计  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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