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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62号

颁布时间:2007-12-17 09:27:02.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广西、海南、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现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的问题通知如下:正保会计网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0号)的规定,2007年度,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附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变速箱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3  柳州特种汽车厂  广西区柳州市 
4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 
5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散热器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标准件分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制泵分公司  吉林省辽源市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辽阳汽车弹簧厂  辽宁省辽阳市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机电制品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电器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6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7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8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长春一汽国际物流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 
9  长春一汽装备技术开发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10  长春一汽工艺装备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11  长春一汽建设工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12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13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车桥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分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大连柴油机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  山东省青岛市 
  一汽贸易总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仓储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变速箱服务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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