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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49号

颁布时间:2006-10-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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