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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全国税收电子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税信函[1995]1号

颁布时间:1995-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税收电子化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一九九五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我们拟定了《一九九五年全国税收电子化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切实执行。工作计划请报总局信息中心备案。

  附件:一九九五年全国税收电子化工作要点

  一、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认真总结1994年第一批50个城市试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继续选择一批城市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同时抓好防伪识税控系统的试点和推行,为建立全国范围的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奠定基础。

  二、利用世界银行财税改革技援贷款在17个地区开展税收征管计算机系统的建设,完成规范的征管模式和业务规程的设计,开发出一套符合各方面标准的、兼容各种软硬件平台的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完成世行贷款项目计算机设备的招标、采购、安装,首先在4个试点地区运行,年内扩展至全部17个地区;日元贷款项目也要在年内完成设备招标采购工作,争取尽早建成若干个比较完善的城市税务信息网络系统。

  三、在第三季度召开全国税务系统第三次计算机应用工作会议,研究、贯彻《全国税收电子化工程“九五”实施纲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若干重大技术问题,继续研究公布若干标准现市,并对1992-1994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工作先进早伍返行表彰。

  四、根据国家关于“金关”工程的实施方案,积极进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工作,在全国各出口退税管理机关推广使用基于新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将出口退税的申报、审核、退税、稽核等各项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巩固与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

  五、在其他地区继续推广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的应用;积极开展财、税、库计算机联网。税银一体化等试点工作;维护总局与各省级税务机关间公用分组数据交换网的正常开通,并积极向地市和区县级延伸;争取可靠的资金渠道,确保1995年内有5000个左右的基层征收单位实现税收征管计算机化。

  六、做好财税信息系统最后一批小型计算机进口组织工作;进行税收会统报表软件的更新;完成个人所得税计算机征管系统的调研设计,争取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用;在15个城市开展以国际市场价格信息查询为基础的反避税信息系统试点;继续搞好中央和省两级税收法规数据库的建设和推广。

  七、加强税务系统计算机管理机构建设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比较规范的税务系统计算机管理制度;组织进行国税系统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多做实事,切实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困难;大力开展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培训,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创造有利的环境;除组织好各项工程实施、软件推广相应的培训外,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提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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