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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1]11号

颁布时间:2001-02-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抓好金税工程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步伐,圆满完成了当年的推行任务。从各地普遍反映的情况看,一方面,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发现了一些假票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打击了利用专用发票犯罪,促进了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另一方面,该系统的应用软件也暴露出一些技术和业务问题,直接影响了稽核系统发票数据采集的完整,导致稽核结果准确性的降低。为此,总局决定对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软件进行一次全面修改,为2002年底以前将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奠定扎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3月底以前,暂停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进工作(何时恢复推行,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系统安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督促服务单位完善服务体系和提高服务水平,为今年年底前完成万元版企业推行任务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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