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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化肥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8]194号

颁布时间:1998-0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对国家计划内进口钾肥、磷酸二铵、复合肥等化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氮肥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国家计划内进口农药成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农药品种除外,详见附表1)和农药原药(具体商品目录见附表2)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进口单位凭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和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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