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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7]158号

颁布时间:2007-12-20 09:29:4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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