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1249号
颁布时间:2004-1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我省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豫国税发[2004]4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新郑卷烟集团等3户企业生产的部分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新郑卷烟集团 红旗渠(世纪精品) 25×(54+30)mm铁盒10支装 151.72
新郑卷烟集团 红旗渠(金硬) 25×(54+30)mm硬盒翻盖盖 151.69
新郑卷烟集团 洛烟(金硬) 25×(64+20)mm硬盒翻盖 59.74
新郑卷烟集团 小浪底(金世界) 25×(64+20)mm硬盒翻盖 32.50
许昌卷烟总厂 853(兰硬) 25×(64+20)mm硬盒翻盖 20.69
南阳卷烟厂 群英会(11mg) 25×(64+20)mm硬盒翻盖 65.78
对新郑卷烟集团生产的"洛烟(红软)25×(64+20)mm全包装"暂不核定计税价格。请你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补报该牌号卷烟的零售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