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1028号
颁布时间:2004-09-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六家保险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流[2004]153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六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下述保险期限超过一年、到期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险种所收取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友邦御防宝疾病保险
二、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恒康天安"大鸿运"两全保险(分红型);
2.恒康天安附加"康怡宝"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3.恒康天安"福寿多"两全保险(分红型);
4.恒康天安"小太阳"两全保险(分红型);
5.恒康天安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6.恒康天安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7.恒康天安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8.恒康天安"万全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
9.恒康天安附加"康乐宝"重大疾病保险;
10.恒康天安附加"康健宝"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1.恒康天安附加"安心宝"住院及手术健康保险;
12.恒康天安附加"阳光佳人"女性疾病保险;
13.恒康天安附加"天天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三、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广电日生龙盛两全保险;
2.广电日生生悦两全保险;
3.广电日生童福两全保险;
4.广电日生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5.广电日生附加意外伤害费用报销医疗保险;
6.广电日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7.广电日生天顺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8.广电日生天泽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9.广电日生天泰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四、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海尔纽约人寿年年金喜年金保险(分红型);
2.海尔纽约人寿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
3.海尔纽约人寿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
五、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金盛金世如意终身寿险;
2.金盛健宜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3.金盛安心定期寿险;
4.金盛金生如意两全保险;
5.金盛盛世佳人两全保险(分红型);
6.金盛盛世骄子儿童两全保险(分红型);
7.金盛盛世顺心两全保险(分红型);
8.金盛女性疾病附加保险;
9.金盛母婴保障附加保险;
10.金盛儿童疾病附加保险;
11.金盛附加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
12.金盛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3.金盛金体安康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14.金盛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六、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意外医疗给付特别条款;
2.意外住院现金补偿特别条款;
3.安安妇婴保险;
4.意外医疗给付附加合同;
5.意外住院现金补偿附加合同;
6.意外医疗给付条款;
7.家庭支柱两全保险;
8.附加家庭支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9.守护天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10.附加守护天使住院补贴定期医疗保险;
11.附加住院补偿定期医疗保险;
12.喜盈门两全保险;
13.金满堂两全保险;
14.福临门两全保险;
15.小太阳教育金两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