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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招贴画的启事

国税办发[2002]46号

颁布时间:2002-1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4月,我们将迎来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了进一步把宣传月活动开展好,动员广大税务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舆论氛围,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出版社决定共同举办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和招贴画征集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税务人员踊跃参与。现将征集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来稿者可参考历年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自拟明年的主题。要求语言精炼、准确、好懂易记,具有时代感、亲和力,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税收与国家、公民、社会的密切联系,突出税收的地位、作用等。来稿可用适当文字阐述主题内涵,1000字以内即可。

  (二)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要求从不同方面,充分反映税收的重要地位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的重大作用;反映税收与社会、公民个人的密切关系;打击偷骗抗税违法行为等警示性标语。要求语言精练、言简意赅,琅琅上口,具有标语口号特点。

  (三)税收宣传月招贴画。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以艺术的手法展现税收主题。要求作品简洁明快,庄重大方,通俗易懂,具有感染力和亲和力,适宜印制成招贴画在公共场所张贴,能够起到良好的税收宣传效果。

  二、征集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办公室要把此次征集活动作为宣传月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积极参加。

  每单位应按要求报送宣传月主题3个、宣传标语10条,招贴画3幅。

  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来稿请用16开纸打印,一式三份。招贴画请寄8开或16开纸彩色稿一份。

  三、评选和奖励

  征集单位将组成评委会,对来稿进行认真评选,分别评出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招贴画各自的1至3等奖,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并择优在中国税务报上刊发。

  一等奖   一名   奖金 2000元

  二等奖   二名   奖金 1000元

  三等奖   五名   奖金 500元

  将根据征集来稿情况,设纪念奖若干名。

  四、征集时间

  征集从即日开始,到2003年1月20日结束。

  来稿请寄: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征文组》收。

  邮编:100038

  附件:

  历次税收宣传月主题

  年份    主 题

  1992   税收与发展

  1993   税收与改革

  1994   税收与改革

  1995   税收与法制

  1996   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

  1997   税收与文明

  1998   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

  1999   依法治税,强国富民

  2000   税收与未来

  2001   税收与公民

  2002   诚信纳税、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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