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办发[2002]46号
颁布时间:2002-1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4月,我们将迎来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了进一步把宣传月活动开展好,动员广大税务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舆论氛围,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出版社决定共同举办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和招贴画征集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税务人员踊跃参与。现将征集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来稿者可参考历年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自拟明年的主题。要求语言精炼、准确、好懂易记,具有时代感、亲和力,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税收与国家、公民、社会的密切联系,突出税收的地位、作用等。来稿可用适当文字阐述主题内涵,1000字以内即可。
(二)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要求从不同方面,充分反映税收的重要地位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的重大作用;反映税收与社会、公民个人的密切关系;打击偷骗抗税违法行为等警示性标语。要求语言精练、言简意赅,琅琅上口,具有标语口号特点。
(三)税收宣传月招贴画。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以艺术的手法展现税收主题。要求作品简洁明快,庄重大方,通俗易懂,具有感染力和亲和力,适宜印制成招贴画在公共场所张贴,能够起到良好的税收宣传效果。
二、征集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办公室要把此次征集活动作为宣传月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积极参加。
每单位应按要求报送宣传月主题3个、宣传标语10条,招贴画3幅。
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来稿请用16开纸打印,一式三份。招贴画请寄8开或16开纸彩色稿一份。
三、评选和奖励
征集单位将组成评委会,对来稿进行认真评选,分别评出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招贴画各自的1至3等奖,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并择优在中国税务报上刊发。
一等奖 一名 奖金 2000元
二等奖 二名 奖金 1000元
三等奖 五名 奖金 500元
将根据征集来稿情况,设纪念奖若干名。
四、征集时间
征集从即日开始,到2003年1月20日结束。
来稿请寄: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征文组》收。
邮编:100038
附件:
历次税收宣传月主题
年份 主 题
1992 税收与发展
1993 税收与改革
1994 税收与改革
1995 税收与法制
1996 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
1997 税收与文明
1998 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
1999 依法治税,强国富民
2000 税收与未来
2001 税收与公民
2002 诚信纳税、利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