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8]557号
颁布时间:1998-09-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经总局批准,试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期限到1997年12月31日已满。经研究,现将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1998年度及以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名单见附件)从1998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由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属非通信企业以及今后兴办的通信企业,均应由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1996、1997年度已纳入汇总纳税范围的,在1996、1997年度发生的亏损,不得用1998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
附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名单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1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3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4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5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沈阳移动通信分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6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7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
8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
9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0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11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12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13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14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5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6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17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18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19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
20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21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22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23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24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5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26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7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28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29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
30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
31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32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33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34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35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