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8]64号
颁布时间:1998-0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河北、内蒙古、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统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神华财字[1997]41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神华神府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企业(详见附件),1997和1998年度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1 神华神府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神木县
2 神华东胜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东胜市
3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神木县
4 神华神东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5 神华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6 神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7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沧州市
8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9 神华洁净煤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