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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3]87号

颁布时间:2003-01-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上海、黑龙江、辽宁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天证经字[2002]5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86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地     金额(万元)
  1  天元证券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      117
  2  天元证券公司上海瞿溪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       58
  3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17
  4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河沟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9
  5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奋斗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58
  6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82
  7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珠江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58
  8  天元证券公司大庆龙凤大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大庆市  117
  9  天元证券公司伊春通河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伊春市   58
  10 天元证券公司齐齐哈尔建设大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29
  11 天元证券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深圳市    29
  12 天元证券公司沈阳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沈阳市    29
  13 天元证券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       29
  14 天元证券公司大连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大连市    29
  15 天元证券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厦门市    29
  16 合 计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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