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646号
颁布时间:2005-06-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减免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5]61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4年9月,德国鲁奇能源环境公司与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烟气脱硝技术转让和合作协议书》(生效证书号:3700-32122),转让相关环保技术。鉴于该项技术的引进有利于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德国鲁奇能源环境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