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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5]447号

颁布时间:2005-05-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税函[2005]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5年一季度,各级税务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坚持依法治税,突出规范化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汇算清缴工作,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保持较高增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

  据税收快报统计,一季度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1063.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00.33亿元,增长39.4%.

  (一)国税系统组织收入情况。国税系统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566.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78.67亿元,增长46.1%.收入额列前10名的地区为:北京131.31亿元;上海74.82亿元;江苏43.16亿元;黑龙江34.22亿元;辽宁32.29亿元;浙江25.48亿元;广东24.91亿元;山东22.13亿元;湖北17.82亿元;河北14.40亿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内蒙古245.6%;辽宁178.2%;河北152.4%;海南130.8%;山西128.9%;厦门126.7%;吉林99.6%;深圳94.7%;大连88.2%;江苏81.9%.

  (二)地税系统组织收入情况。地税系统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497.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21.66亿元,增长34.2%.收入额列前10名的地区为:浙江66.48亿元;江苏52.30亿元;广东48.38亿元;上海47.53亿元;北京28.20亿元;山东27.97亿元;河北26.39亿元;宁波21.66亿元;河南20.68亿元;山西15.8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山西86.5%;青海81.9%;内蒙古79.1%;河北73.4%;云南64.7%;河南62.6%;上海53.8%;甘肃53.0%;陕西49.2%;四川43.2%.

  二、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特点

  一是收入增长幅度稳步提高。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39.4%,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提高了9.9个百分点。

  二是一季度收入增、减起伏较大。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绝大多数地区增幅较高,其中国税系统有六个地区增幅超过了100%;同时,有3个单位收入负增长,其中,2个单位的下降幅度达到两位数。另外,2月份企业所得税收入共有23个单位负增长。

  三是重点税源地区企业所得税收入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一季度,列企业所得税收入额前10名的地区,其累计收入达到745.58亿元,占总收入的70.1%.其中,北京及华东地区的收入达到624.32亿元,占总收入的58.7%.

  四是重点行业仍是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动力。一季度,石油、石化、烟草、金融、电力、保险、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房地产行业的收入达到458.3亿元,占总收入的43%,其中烟草、石油和房地产行业增速最快,分别增长153.3%、93.3%和81.1%.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其主要原因:

  (一)经济增长、效益提高为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奠定了税源基础。据有关统计资料,我国一季度GDP增速达到9.5%,工业累计增加值增长16.2%,前两月全国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7.4%,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能源类产品价格高位运行,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拉动了企业所得税税源快速增长。

  (二)加强征管,落实政策,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收入。一季度,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新办企业的监控和征收管理力度,大力清理欠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促进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长。

  (三)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各地抓得细、抓得实,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企业进行自核、自缴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另外,一些重点税源大户效益持续好转,去年应缴未缴所得税甩尾至今年汇算清缴入库数额增加较多,有力的促进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长。

  四、下一步组织收入的主要工作

  2005年,各地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工作开局良好,一季度的收入快速增长为完成全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今年仍有一些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各地必须保持高度重视。要按照去年底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继续加大组织收入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一)继续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定期分析。各地应每月对企业所得税收入进度和增减幅度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动的原因,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监控,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弹性关系,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收入增减幅度变化较大的地区,应按照总局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原因分析清楚并上报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三)抓好汇算清缴的入库和总结、统计分析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税款入库工作,并抓紧做好汇算清缴的总结、统计分析工作,按时上报总局,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圆满完成。对汇算清缴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应在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中反映。一季度,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广东、湖北、云南、贵州、新疆、陕西、甘肃国税局,北京、吉林、山东、广西、陕西、青海地税局向总局报送2004年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利润弹性分析情况较好;内蒙古、吉林、山东、河南、浙江、安徽、贵州、青海、陕西、大连、青岛、宁波国税局,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江西、云南、深圳地税局向总局报送2005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情况较好;天津、江西、湖南国税局,福建、湖南地税局向总局报送有关工作情况较好。对以上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

  1.2005年一季度分地区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表(略)

  2.2005年一季度分地区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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