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430号
颁布时间:2005-05-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起,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该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上述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1 总部 北京市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23层
2 安徽省分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90号
3 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市场街20号中保大厦
4 大连市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
5 福建省分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33号保险大厦
6 甘肃省分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719号
7 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七路133号荔湾大厦
8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
9 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30号
10 海南省分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路39-1号国寿大厦
11 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88号
12 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52号保险大厦
13 黑龙江省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93号
14 湖北省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37号
15 湖南省分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78号
16 吉林省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402号
17 江苏省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88号
18 江西省分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526号
19 辽宁省分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6号
20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东街55号
21 宁波市分公司 宁波市解放南路65号(阳光大厦)
22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宁夏银川市民族南街11号
23 青岛市分公司 青岛市香港中路39号
24 青海省分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20号
25 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88号
26 山西省分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27 陕西省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南关正街1号泛美大厦七层
28 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市人民路858号
29 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20-22层
30 四川省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忠烈祠西街91号
31 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92#
32 厦门市分公司 厦门市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8楼
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5号
34 云南省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80号
35 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青春坊33幢
36 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