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645号
颁布时间:2005-06-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减按15%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鲁国税发[2005]60号)收悉,批复如下:
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2003年通过股权并购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中西药原料、冻干粉针等,其主导产品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谷胱甘肽(序号:5040115)"范围。2005年,该公司被山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对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从2005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