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252号
颁布时间:2006-04-10 13:29:53.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山西、安徽、河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五家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78号)规定,从2005年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2 下花园电厂(非经营) 河北省张家口市
3 大唐恒山发电厂 山西省大同市
4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 山西省太原市
5 大唐连城发电厂 甘肃省永登县
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7 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 河南省洛阳市
8 大唐洛阳热电厂 河南省洛阳市
9 大唐安阳发电厂 河南省安阳市
1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11 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 安徽省淮南市
12 大唐淮北发电厂 安徽省淮北市
13 大唐陈村水力发电厂 安徽省泾县
1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15 大唐耒阳发电厂 湖南省耒阳市
16 湖南金竹山电厂(非经营) 湖南省冷水江市
17 湖南省株洲电厂(非经营) 湖南省株洲市
18 大化水力发电厂(非经营) 广西自治区大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