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830号
颁布时间:2006-09-08 08:53:24.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将新设立三家分支机构纳入2006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请示》(民银发〔2006〕275号),申请调整汇总纳税企业的范围。经研究,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06年起,中国民生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合并纳税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中国民生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中国民生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八日
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地 址 |
1 |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
2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 |
3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 上海市威海路48号 |
4 |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 |
5 |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
6 |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 |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 |
7 |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5号 |
8 |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 |
9 |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号新重庆广场 |
10 |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78号 |
11 |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73号 |
12 | 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 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 |
13 |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 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188号 |
14 |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 河北省石家庄市西大街10号 |
15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 | 广东省汕头市华山南路滨海大厦 |
16 |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 宁波市中山西路166-168号 |
17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22号 |
18 | 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 |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331号 |
19 |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街336号 |
20 |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200号 |
21 | 中国民生银行青岛分行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8号 |
22 | 中国民生银行温州分行 | 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335号 |
23 | 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