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193号
颁布时间:2007-02-13 09:49:23.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华生精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1号)收悉,批复如下:无锡华生精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不锈钢板带、合金钢板带及其他冶金产品的生产,本公司产品的销售。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 》的“新材料”之一“金属材料”中“冷轧不锈钢镜面板”(序号:06010008)的范围。该公司2005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无锡华生精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