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399号
颁布时间:2006-04-24 13:49:45.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镇江瑞繁农艺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61号)收悉,批复如下:
镇江瑞繁农艺有限公司是1999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种植销售园艺植物产品及其研究开发、农用检测仪器等。2001年,该公司经农业部批准为拥有全国经营资质的生产型农业企业。该公司2001年进入获利年度,并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待遇至200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从事农业的经营所得,从2006年度起10年内(至2016年),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