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监[2002]55号
颁布时间:2002-05-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为了推进个人所得税分享改革的进行,财政部决定组织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各地地方税务机关提退及使用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情况就地进行一次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各省(区、市)地税系统2000年、2001年及2002年1-4月份提退、使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情况。此外,各办还可选择2-3个地(市)级的地税机关进行延伸调查。
调查的内容是:
(一)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在税法统一规定之外,是否出台了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有关政策,包括提取比例、提退方式、使用用途等是如何规定的?要了解发文文号及时间。
(二)2000年、2001年及今年1-4月份地方个人所得税的入库数,地税机关提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比例、金额等情况。
(三)2000年、2001年及今年1-4月份各地地税机关提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否采取直接退库、财政列支或采取其他方式。2001年是否存在改变以往的提退方式,增加当年个人所得税基数问题。
(四)2000年、2001年及今年1-4月份各地地税机关提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使用情况,地税机关实际用于支付给代扣、代缴义务人或单位的金额是多少,用于弥补其自身经费、包括用于职工宿舍、办公楼、购买办公设备、发放个人奖金、补贴等方面支出金额的情况。
(五)从今年起,各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其他调查内容
(一)各地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00]99号)文件是如何贯彻落实的,对地方上市公司是否已从今年1月1日起改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税款,实际执行情况如何?
(二)地方自定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已按规定作了纠正,如何纠正的,纠正的文件下发时间及文号。
以上两项,调查组应选择部分企业实地调查。
三、调查工作要求
(一)调查工作自2002年5月中旬开始,在6月中旬结束,采取就地调查方式进行。
(二)各专员办的调查工作结束后,请于6月20日前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并附《各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提退及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
(三)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各专员办接到此文后应优先组织安排此项专项调查,立即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调查,其他专项检查(不含对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调查)的完成时间可后延。
附表:各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提退及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