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19号
颁布时间:2005-0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会议的精神,自2005年1月1日,目前各地正在使用的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将由交通部门正式移交国税机关。在新的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开发完成之前,各地要继续使用现有的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保证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平稳过渡,并做好现有软件的技术支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行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由安徽皖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在过渡期内,该公司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下,继续负责该软件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安徽皖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针对车购税软件作如下技术支持工作:系统运行环境和参数的配置与调整;数据库调优;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运行中的其他故障维护;按照总局提出的业务变动需求对软件进行修改等。
三、安徽皖通公司提供每日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在受理技术支持请求之后,根据故障的轻重程度,提供电话或邮件解答、远程支持和现场支持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安徽皖通公司在过渡期内提供如下联系方式,请各地国税机关采用。
技术支持热线电话:800-818-6880、022- 27830450
传真:022-27830451,电子邮件:wtkjfz@mail.hf.ah.cn
五、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总局信息中心也受理各地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的技术支持请求。联系人:鲁洋,电话:010-63417691,电子邮件:luyang@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