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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

税委会[2000]12号

颁布时间:2000-10-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肉鸡产品的税则税目。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和《肉鸡产品税则税目调整转换表》(见附件一、二)发给你署,请通知各海关执行。

  附件:一、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

  二、肉鸡产品税则税目调整转换表(略)

  附件一:        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暂定优惠税率
暂定普通税率
1
02071200
整只冻鸡
1.6元/千克
5.6元/千克
2
02071400
带骨的冻鸡块、鸡胸脯、鸡大腿
1.2元/千克
4.2元/千克
3
02071400
不带骨的冻鸡块、鸡胸脯、鸡大腿
2.7元/千克
9.5元/千克
4
02071400
鸡翼
2.3元/千克
8.1元/千克
5
02071400
鸡翼尖、鸡爪、鸡肝等鸡杂
1.0元/千克
3.2元/千克
6
05040090
冷、冻的鸡肫
1.7元/千克
7.7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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