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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蚕丝类商品管理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4年第64号公告

颁布时间:2004-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4年 第64号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取消坯绸和部分蚕丝类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蚕丝类商品出口不再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公告附件1所列坯绸和蚕丝类商品不再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无需出具出口配额许可证。

  三、对本公告附件2所列蚕丝类商品,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附件:1、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配领许可证管理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

  2、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领许可证管理蚕丝类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50040000  非供零售用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
5005001010 非供零售用紬丝纱线(紬丝为主,含丝及绢丝85%及以上纱线)
5005001090 非供零售用紬丝纱线(紬丝为主,含丝及绢丝85%以下纱线) 
5005009010 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含丝及绢丝85%及以上纱线)
5005009020 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含丝及绢丝85%以下纱线)
5007101010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及以上)
5007101020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棉或化纤限内)
5007101031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含未练或练白,紬丝<85%与精梳羊\动物细毛棍,羊毛限内)
5007101039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与他混纺,羊毛限内) 
5007101091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 
5007101099 未漂白或漂白的紬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紬丝85%以下,与其他馄纺)
50072011  未漂白或漂白的桑蚕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及以上) 
50072021  未漂白或漂白的柞蚕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 %及以上)
50072031  未漂白或漂白的绢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及以上) 

  附件2

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蚕丝类商品目录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50010010 适用于级丝的桑蚕盆 
50010090 适用于级丝的其他蚕茧 
50020011 未加捻的桑蚕厂丝 
50020012 未加捻的桑蚕土丝
50020013 未加捻的桑蚕双宫丝
50020019 其他未加捻的桑蚕丝
50020020 未加捻柞蚕丝
50020090 未加捻其他生丝 
50031000 未梳废丝(包括不适于级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
50039000 其他废丝(包括不适于级丝的蚕萤、废纱及回收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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