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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海关总署2005年第27号

颁布时间:2005-06-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27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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