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88-09-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10日起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
全国各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办储蓄等部门对城乡居民个人3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均予以保值。具体保值措施是: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不变,对3年、5年、8年期的储蓄存款,在现行利率的基础上,按照储户所得利益不低于物价上涨幅度的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零售物价指数,公布全国统一的保值贴补率。即3年期储蓄的年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相当于同期的物价上涨幅度。5年和8年期储蓄存款年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后,高于同期物价上涨幅度。
长期储蓄存款的保值贴补率跟随物价浮动,如果出现物价指数下降到银行规定的3年、5年、8年定期存款利率以下时,仍按原规定储蓄利率计息。
实行保值措施后,如储户提前支取,仍按实存期限利率计息,不予保值补贴。保值储蓄存款到期后不取,从存款到期日至提取存款日按原利率计息,不予补贴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