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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

颁布时间:1991-10-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为了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逐步建立信用卡发行、使用、授权等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信用卡发行

  第一条 申请

  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个人和单位,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均可向建设银行发卡行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

  一、公司卡申请

  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公司卡)”。

  2.交验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法人资格的文件,并提交文件的影印件。

  3.提交单位指定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二、个人卡申请

  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卡)”。

  2.提交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3.申请附属卡的还须填写附属卡申请人资料,并提交附属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二条 审查与批准

  发卡机构对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应按以下程序认真审查。

  一、初审

  1.所填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件是否齐全、真实。

  2.申请单位注册所在地和申请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否与发卡机构在同一市、县。

  3.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中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4.向担保人所在单位核实担保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有关担保人内容是否属实。

  5.向担保人明确其履行的担保法律义务和责任,确认其是否自愿为申请人担保。

  6.对申请公司卡的,向申请单位开户行了解其资信情况,必要时请开户行开具有关证明文件。

  7.对申请个人卡的,要求申请人年满18岁,有正当的固定职业,收入稳定,资信良好,必要时,要求申请人交存保证金。

  二、复审

  经初审同意的申请,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审。

  1.对申请人全部材料进行复核。

  2.对初审过程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3.对合格的申请进行签批,不合格的退经办人员。

  对批准的申请,发卡机构应向申请人发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通知书”(参考格式一),通知申请人办理开户手续;未获批准的申请,应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申请表存档保管。

  申请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三条 开立信用卡帐户

  凡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均需在发卡机构开立信用卡备用金帐户。经批准同意开卡的申请人开立帐户,发卡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查验客户的开户通知和居民身份证,登记“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排表”(参考格式二),安排新卡号,并将卡号填在申请表“卡号”栏内。

  2.根据申请表的批示收妥起存金、年费,或保证金。收缴的帐务处理按有关会计、出纳制度执行。

  3.将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退交客户,并通知客户七天内凭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前来领卡。

  4.将申请表资料输入电脑,设立帐户。申请表等资料专案保管。

  第四条 制卡

  1.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制规则》打印“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排表”,交会计营业柜台。

  2.打卡员登记“建设银行信用卡打卡登记簿”(参考格式三),按打卡格式拷入磁盘。

  3.打卡员根据需要向保管员领取空白信用卡,保管员登记“建设银行空白信用卡出入库登记簿”(参考格式四),打卡员复核领取空白信用卡后,在登记簿复核栏签章。

  4.打卡员操作打卡机打制信用卡。

  5.打卡员将打好的信用卡及制作中产生的废卡如数交保管员复核。

  6.保管员逐张复核无误后,在“打卡登记簿”复核人栏签章收妥,对废卡登记“建设银行废卡登记簿”(参考格式五)有关栏,并签章,妥善保管。

  7.保管员将打好的信用卡开列“待领卡清单”(参考格式六)连同信用卡交营业柜台出纳员。

  8.出纳员核对签收后,将信用卡存放尾箱待客户前来领卡。

  第五条 发放信用卡

  1.查验客户的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无误后,按收帐通知上的卡号打出信用卡,交给客户。

  2.要求客户在信用卡背面当面签名,填写“领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签收单”(参考格式七)

  3.在收帐通知及业务费收据上盖“已发卡”戳记,并在“待领卡清单”上注明该卡已发。

  4.将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业务费收据退还客户。

  5.将持卡人签字的“领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签收单”与持卡人申请表一起归档保管。

  第二章 信用卡取现

  第六条 持卡人支取现金应填写“建设银行信用卡取现单”,连同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一并交银行柜台经办员。

  第七条 经办员验明信用卡是否有效:

  一、从卡样上识别

  1.建设银行万事达卡正面图案为淡黄色的龙,右下角标有万事达防伪反光标志,卡上方印有建设银行行徽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字样,卡上写有此卡只可在中国通用及以人民币结算(非外汇卡的)黑体字。

  2.建设银行VISA卡正面图案为淡银色条纹,中间有一由波浪条纹组成的建设银行行徽。右下角有明显的VISA卡“蓝白金”标记,其上方是“飞翔的白鸽”防伪反光标记。卡上印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及“只限在中国通用”的中英文蓝色字样。

  二、从卡号上识别

  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和建设银行VISA卡的卡号均由16位数字组成,分为四组,每组4位数字。万事达卡第9位和VISA卡第10位是个人卡和公司卡的标识:0-8为个人卡,9为公司卡。

  1.万事达卡卡号前5位数字为53242,是固定代码,表示该卡是建设银行发行的万事达卡,后面11位数字是持卡人帐号。

  2.VISA卡卡号前6位的数字为453242,是固定代码,表示该卡是建设银行发行的VISA卡,后面10位数字是持卡人的帐号。卡上凸印了一个特殊的“V”字,是VISA卡特有的标记。

  三、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英文缩写字母上识别

  建设银行万事达卡与VISA卡的卡号下一行,凸印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的英文缩写“PCBC”。

  四、核对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1.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在卡号右下方注有VALID THRU(表示卡的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为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如4/91,表示该卡1991年4月30日前有效。

  2.建设银行VISA卡印有该卡的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每张卡的生效日期为该月份的第一天,截止日期为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如“12/90、12/91”表示该卡自1990年12月1日起生效,至1991年12月31日止有效。

  五、检查信用卡有无涂改痕迹,预留签名是否清楚,防止冒用信用卡和假卡。

  第八条 核对持卡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是否与信用卡有关内容相符:

  一、观察持卡人相貌是否同持卡人居民身份证上相片相符。

  二、核对居民身份上姓名、性别是否与信用卡上的姓名、性别相同。在信用卡右下凸印有持卡人的性别(“MR.”为男性,“MS”为女性)和姓名的汉语拼音。信用卡背面有持卡人的签名。

  第九条 核对该信用卡是否被列入最新的信用卡止付名单,或被紧急止付。

  一、止付名单由发卡行和代理行定期向取现网点寄发。止付名单以最新一期为准,当收到新编印的止付名单时,应将旧的止付名单作废并处理。

  二、止付名单按止付卡号顺序排列。查对时,由第一个卡号开始,从左至右按自然数大小顺序先找该卡前面相同的固定数字(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前五位,建设银行VISA卡前六位),然后再查后面数字是否与该卡号相同。若不相同则是正常卡,可受理;若相同则是止付卡,应拒绝受理,并立即将该卡没收剪半并报告上级行或委托行(与授权中心联系),以便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三、对紧急止付的信用卡,要立即没收并报告上级行或委托行。

  第十条 压卡填单。对经上述程序审查无误的信用卡压卡和填单。

  一、把信用卡正面向上放在压卡机上,同时将取现单叠放在信用卡上,然后将压卡机左右推拉一次,压印完毕检查各要式是否清晰压印在各联取现单上,若有不清时,须将此单当持卡人面撕毁,重新压印。

  二、经办员将压印好的取现单封面撕去,在取现单上填写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取现日期、金额及经办员姓名。

  第十一条 对超限额取现的个人卡或公司卡,取现点必须与委托行联系,申请授权。如授权同意,经办员应在取现单授权登记栏上填写授权号码。

  第十二条 请持卡人当面在取现单上签名,并认真核对该签名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字相同,若笔迹不符,应拒绝受理并与委托行联系,以便作出进一步处理。

  第十三条 在受理信用卡取现的整个过程中,经办员应把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一直拿在手中,不可交还持卡人,待整个办理过程结束并核准无误后,方可将信用卡、居民身份证及取现单(持卡人存根联)以及款项交给持卡人。

  第十四条 取现网点办理同城、异地凭卡存款比照有关储蓄、会计和出纳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信用卡购货消费

  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购货、消费结帐时,向特约商户经办员交验信用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第十六条 特约商户经办员应比照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操作程序受理持卡人购货、消费,所用取现单改为使用“签购单”。

  第四章 异地大额购货转帐

  第十七条 持卡人到建设银行发卡行或代理行所属机构办理信用卡异地大额购货转帐,须填写“建设银行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申请书”,出示购货合同,提交由收款单位填写的进帐单,提交持卡人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

  第十八条 经办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按信用卡取现操作程序检验信用卡;

  二、按授权操作程序向发卡行申请授权;

  三、按取现操作处理手续填制取现单、压卡,并在取现单上加盖“异地大额购货转帐”戳记。

  第十九条 经办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款给收款单位;通过联行往来向发卡行清算资金。

  第五章 授权

  第二十条 基层机构和取现点授权

  一、储蓄网点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

  1.个人卡支取现金超过限额;

  2.公司卡支取现金;

  3.持卡人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

  4.信用卡预留签名与取现单上签名不符;

  5.持卡人出示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像貌不符或身份证上姓名、性别与信用卡上的不符;

  6.信用卡有涂改或损坏痕迹;

  7.发现持卡人一天内多次取现,其金额均接近限额;

  8.对持卡人其他方面有怀疑。

  二、基层营业机构和取现点申请授权主要采取电话授权方式,条件具备的可使用电传、传真授权及POS授权。

  电话授权程序如下:

  1.经办员拨通发卡行授权中心电话,当地没有发卡机构的,先拨通委托银行电话,报告以下内容:

  (1)取现网点或办理机构编号、名称;

  (2)信用卡卡号;

  (3)信用卡有效期;

  (4)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5)取现金额;

  (6)如果不是超限额取现的授权,说明是对何种问题申请授权;

  (7)异地大额购货转帐金额、购货单位名称、交易性质,对购货合同和收款单位审查简单情况。

  2.如申请授权获得批准,经办员应将发卡行批准的授权号码记录并填入取现单授权号码栏内。

  3.申请授权未批准,经办员不予办理取现,并根据发卡机构的指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特约商户授权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特约商户必须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请求授权:

  1.购货或消费金额超过建设银行与特约商户所签协议中规定的限额;

  2.信用卡背面无持卡人预留签名或预留签名与签购单上的签名不符;

  3.持卡人的居民身份证与本人不相符或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与信用卡上的不相符;

  4.信用卡有涂改或损坏痕迹;

  5.发觉持卡人一天内多次购物消费,金额均接近规定限额;

  6.对持卡人其他方面有怀疑。

  二、特约商户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请求授权时,拨通电话后,需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报告以下内容:

  (1)特约商户名称、编号;

  (2)信用卡的卡号;

  (3)信用卡的有效期;

  (4)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5)交易性质;

  (6)购货或消费金额(可称授权金额);

  (7)遇到何种问题(超限额的授权征询,不需报告此项)。

  三、特约商户要按照建设银行授权机构的回复意见,办理超限额的购货及消费和处理与信用卡有关的各种问题。

  1.若授权获得批准,特约商户可按授权金额办理信用卡结帐,在办理前,须将建设银行授权机构回复的授权号码填写在签购单的授权号码栏内;

  2.若获得建设银行授权机构不予授权回复,特约商户不能办理信用卡购货消费结帐。

  3.其他问题,均要按建设银行授权机构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二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授权

  一、经办员接到申请授权电话或电传、传真文件,应根据所提供的申请授权内容填写“信用卡授权记录”(参考格式八),详细列明特约单位或代理行名称,授权时间,信用卡卡号,有效期,授权金额,居民身份证号码等。

  二、经办员在电脑上查询并稽核该持卡人的有关资料。

  三、经办员根据授权权限范围,向特约商户或代理行作出授权同意与否的答复,如同意授权,应提供授权批准号码。

  四、经办员登记“建设银行授权登记簿”(参考格式九),对“授权登记簿”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异地授权应采用电传方式。由信用卡代理行有关机构向异地的发卡行发出请求授权的电传,发卡行按规定对授权做出答复,并以电传方式发送给代理行。

  电传授权按以下格式办理:

  (TLX NO ××××××)

  (电传  号  ××××××)

  TO.PCBC ××× CARD DEPT(致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 信用卡部)

  FM PCBC ××× CARD DEPT(自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信用卡部)

  RE.AUTH FOR PCBC CARD(关于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

  8888 8888 8888 8888 EXP.00/00(卡号×××× ×××× ×××× ×××× 有效期××/××)

  CASH/PURC/TRANSFER ¥000.00(取现/购货/转帐 人民币000.00)

  PLS CODE US+? (不关机)

  (请给予授权号码 ? )

  发卡行收报后应立即给予“MP”信号,并于五分钟内在下列回报格式中选择其一答复:

  (1)CODE FOR ¥000.00 IS××××(授权号码××××,人民币000.00)

  (2)REJECTED FOR ABOVE AMOUNT(拒绝以上金额)

  (3)PLS PICK-UPU THIS CARD No.8888 8888 8888 8888(请 取消 这张 卡,卡 号×××× ×××× ×××× ××××)

  (4)WILL CALL BACK AFTER×MINUTES(请稍等,过  ××  分钟回电)

  (5)BALANCE ONLY ¥000.00,WHAT TO C/H?

  (帐户余额  只有人民币000.00,问持卡人如何支付?)

  第六章 挂失与补卡

  第二十四条 信用卡被窃或丢失,原则上要求持卡人本人向发卡机构办理挂失,持卡人确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人代办,委托人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发卡行经办人员要将委托人有关资料详细记录,异地丢失信用卡的,可就近向代理行申办挂失,代理行在办理挂失手续以前,应向持卡人发卡行查询,确认挂失卡为异地发卡行所发无误。办理挂失程序如下:

  (一)前台处理

  1.要求挂失人填写《建设银行信用卡挂失申请书》(参考格式十)一式三份。

  2.经办员检查客户挂失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并查验挂失人居民身份证。

  3.通过电脑查询该客户资料,如发现透支应要求客户归还欠款和利息。

  4.经核实确认,收取挂失手续费,并登记“建设银行信用卡挂失登记簿”(参考格式十一)。

  5.如挂失人申请补领新卡,一个月以后才能办理。

  (二)后台处理

  1.前台经办员将受理的挂失申请书交部门经理审批。

  2.将挂失资料交电脑操作员录入电脑。

  3.根据部门经理审批意见,分别将挂失卡号列入最新止付名单或作“紧急止付”处理。

  代理行办理异地卡挂失,以挂失申请书为依据,电报通知发卡行,并对挂失卡在本市范围内作紧急止付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卡机构办理客户补领新卡程序如下:

  1.要求客户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挂失申请书挂失人存联和挂失手续费收据进行审核无误。

  2.查询电脑,确认该客户挂失资料属实,原帐户无透支款项后,根据挂失申请书发卡机构审批意见办理补卡。

  3.收取补领新卡的工本费。

  4.将居民身份证,补领的信用卡及有关凭证交还客户。

  第七章 销户和到期换卡

  第二十六条 发卡机构应客户要求办理信用卡销户的具体手续如下:

  1.问清客户要求销户的原因。

  2.由客户填写“注销信用卡申请书”(参考格式十二)一式两联。

  3.核实客户居民身份证,收回客户信用卡。

  4.若客户帐户发生透支,应要求先补足所欠款项。

  5.退客户销户申请书客户存根联并通知客户一个月后凭居民身份证和销户申请书客户存根联来办理正式清户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信用卡到期换卡的具体手续:

  1.信用卡有效期失效前一个半月由银行发给客户到期换卡通知书,通知书注明客户要求办理销户或续期的时间期限。

  2.客户超过通知期限不来办理销户,银行将视同客户要求续期办理,为客户自动收取客户年费,打出新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负责解释修改,各发卡行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操作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参考格式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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