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世字[1993]第166号
颁布时间:1993-10-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项目单位、各招标公司:
在办理世界银行贷款招标采购中,关于严格按照世界银行有关采购规定执行的问题,我部以前曾多次发文,世界银行也通过各种渠道,采取一些手段以强化执行,总的来说执行情况还是好的,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近来世界银行提出,我国有些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严格按照世界银行的有关采购政策、采购程序执行,存在有严重违反采购规定的现象。据反映,一些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未征得世界银行同意情况下就擅自发标组织采购;有个别单位违背公正、客观的评标原则,泄露评标内容;也有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在做招标代理业务的同时,还充当国内外制造厂家的招标代理,使招标代理处于极为不公正的地位;还有一些项目单位在编写标书时不按照招标文件范本执行,给标书的审查带来很大困难等等。为进一步加强对采购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重新规定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世界银行贷款招标采购中,要严格按照世界银行采购指南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凡根据贷款协议规定,须事先送世界银行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标书和评标报告及其它有关内容必须送审,只有在征得世界银行同意后才能组织招标和签订合同。凡违反者,如果问题出在招标代理机构身上,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凡属于新批准承担招标业务的公司,因缺乏经验而违反的,原则上进行批评教育;凡属于无视规定者,将取消承担此项目招标的资格。如果问题出在项目单位身上,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它处罚。
二、各项目单位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我部和世界银行共同编写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对范本内容不得重新打印。如果根据项目的需要,确实需要对范本中的条款做必要修改时,在送审时只需将修改的内容报送世界银行,标准条款不再送世界银行审查。凡不使用范本者,对所签定的合同不予支付。
三、各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和评标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要增强保密意识,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评定,在发标和授标之前不得泄露标书内容和评标结果。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所在单位的招标代理资格或取消此次招标。
四、各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要确保开标时间和截标时间要一致,以增强开标的透明度。凡确有困难不能做到同步进行,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其原因。
五、各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评标工作之后,要及时将国内审查通过的评标结果按照标准的评标报告摘要中的要求报送世界银行,详细的评标报告将随后寄给世界银行。
六、各项目单位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要从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角度出发,引进竞争机制,挑选服务好、有经验的公司作为代理,要签订委托协议或代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项目单位也要加强自我约束机制,代理公司也要在服务上下工夫,切实做好采购工作。
七、凡承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公司在承担招标代理的同时不得兼作国内外制造厂家或承包企业的代理,参加由其负责代理招标的世行贷款项目的投标业务。如有违反者,将取消该招标公司承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招标资格。
八、请各财政厅(局)在收到本文后尽快将文中的有关要求通知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所属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单位,并监督其执行。
九、请各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文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如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世界银行业务司联系。
199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