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办[1993]117号
颁布时间:1993-12-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总行商业信贷部制订的《关于开展转化和防范商业贷款风险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目前我行商业贷款风险较大,且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各行对此要高度重视。这次开展转化和防范商业贷款风险的重点,是在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贷款债权债务不落实、贷款风险大的国有商业批发企业。方案中提出的时间要求是全系统的总体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尽量抓紧。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商业信贷部报告。
附:
关于开展转化和防范商业贷款风险工作的方案
近年来,在流通体制改革中,一些国有商业企业分别实行了“四放开”、“母体裂变”和“国有民营”等经营形式,这对推动企业改善经营,增强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有些地方和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逃避信贷管理,造成贷款“悬空”,危及贷款安全的问题,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为了更好地支持流通体制改革和切实保障贷款安全,总行决定从现在起至明年4月底,在我行商业信贷部门全面开展一次转化和防范贷款风险的工作,现就此提出如下方案:
一、范围和重点
这项工作的对象是与我行有贷款关系的商业企业,重点是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改变了企业组织形式,贷款债权债务不落实和呆帐、呆滞贷款多的国有商业批发企业。
二、基本目标
1.逐户核实贷款帐目,摸清呆帐、呆滞贷款底数。
2.对变更了贷款债务人,或虽未改变债务人但债务不落实的企业,全面落实债权债务,重新更换借据,并补办或完善抵押、担保手续。
3.协助呆帐、呆滞贷款多的企业订出消化措施,并组织落实,力争1994年呆帐和呆滞贷款比上年末下降10%。
4.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防范新的贷款风险。
三、主要方法和步骤
1.认真学习,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组织商业信贷干部认真学习经济、流通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加强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的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与要求。与此同时,采取召开银企座谈会等形式,向与我行有贷款关系的重点商业企业进行宣传,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2.落实贷款债权债务和转化处理有问题贷款。主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在内部逐户、逐笔核实贷款金额、用途、到期时间和担保或抵押形式等内容的基础上,由分管信贷员逐户同借款企业核实所欠贷款,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和去向,手续不全的要补全。
(2)分割和划转贷款,落实债权债务。对因改变组织形式而变更了贷款债务人的企业,要与各方协商,分割或认定原欠贷款,虽已分割但不落实的,要重新补课。对不同企业要采取不同的分割和处理方式:对实行“国有民营”的企业,原则上要一次或分次抽回经营者所应承担的贷款,并全部用于归还原企业所欠贷款,直至还清为止;对实行“母体裂变”、“死一块,活一块”的企业,仍由原企业统借统还的,要重新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不允许把贷款债务留在空壳的老企业;对新组建企业自贷自还的,要按一定比例分割债务,划转贷款;对实行兼并的企业,要由兼并企业承担并划转被兼并企业所欠贷款;对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参与资产评估,核实资产负债,落实贷款债权债务,并由董事会通过后写入有关文件。企业不得用银行贷款入股。
(3)区别不同企业,确定不同贷款方式。在这次工作中,除少数经济效益好、信用好、确实没有风险的大中型企业可以继续办理信用贷款外,都要办理担保或抵押。对担保企业,要认真审查其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也可鼓励企业组建贷款联保集团,由参与联保的企业共同承担归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要认真审定抵押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变现性,并合理确定折扣率。
(4)实行专户管理。对这次工作中认定的呆滞、呆帐贷款,各行必须单独设帐或由信贷部门以台帐的形式设专户管理,定期进行考核。
(5)转化处理呆帐、呆滞贷款。要协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消化处理计划,明确时间和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按期完成。对收回无望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担保企业追索或变卖抵押品;对用经济手段确实难以收回,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收。
3.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防范新的贷款风险。要认真总结这次工作的开展情况,一方面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精神进行补课;另一方面,要在总结信贷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制定贷款政策、健全贷款责任制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和风险管理。
(1)合理确定贷款投向。今后商业贷款必须按照“区别对待,扶优限劣”和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相统一的信贷原则,实行“三倾斜、三压缩”,即:向大中城市行倾斜,适当压缩风险贷款多,经济效益差的县支行贷款;向经营规模大、效益好、影响大的大中型零售企业倾斜,适当压缩批发企业及一般企业贷款;向效益好、信誉好的一、二类企业倾斜,大力压缩三、四类企业贷款。
(2)积极参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无论采取何种改革形式,几乎都涉及到资金的变动和贷款债权债务的转移,银行作为信贷企业最大债权人,必须把参与改革作为加强信贷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经常性工作,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资产评估工作;二要参与制定方案,并参与签订协议;三要相应落实贷款债权债务。
(3)区别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信贷管理方法。实行“国有民营”的,按新建企业管理;没有变更法人代表,在内部推行柜组承包等形式的,可基本按现行做法管理;实行“母体裂变”、“死一块、活一块”,划小经营实体的,对老企业和分割给新企业承担的贷款,坚持只收不贷,直至收清为止,新企业所需贷款,按新建企业管理。
(4)坚持按企业所有者权益比例贷款。要对不同企业确定不同贷款比例。
(5)大力推行抵押和担保贷款。今后除粮油收购、储备贷款可继续实行信用贷款外,所有商业贷款要逐步做到大部分实行抵押或担保。1994年这两类贷款占商业(不含粮油)贷款的比重,要由目前40%左右提高到60%以上。
(6)严格贷款责任制。一是逐步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管理机制;二是按照风险程度和授权额度,建立健全贷款分级审批和集中审批制度。
以上工作不要截然分开,可以同时进行,尤其对单个企业,应集中时间和力量,一次完成。
四、几点要求
1.把严格管理和加强服务结合起来。对能按计划消化处理以及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优惠政策的企业,银行应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给予相应优惠。有的可以适当增加启动贷款;有的可以将收回的呆帐、呆滞贷款继续发放给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下属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他企业用于正常经营;有的可以在按计划消化处理期间,利率不上浮或者不罚息,或者计息缓收;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原欠贷款,按照(93)工银商定第16号文的有关精神执行。反之,则要相应采取停止贷款、只收不贷、利率上浮、加罚息等制裁措施。
2.发挥全行整体功能。对能按计划积极消化处理的企业,在现金使用、转帐结算、信息咨询等方面也应努力提供方便;对有意侵蚀我行贷款,或不按计划消化处理,逃避信贷管理的企业,采取各种必要的管理和制裁措施,对个别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采取对该行业或全辖区停止各种贷款的制裁措施。
3.依靠当地政府领导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在自身努力和内容加强配合的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与企业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并争取出台一些支持银行落实贷款债权债务和消化处理有问题贷款的政策措施。对转换经营机制,改变贷款债务人的企业,要争取把有关内容写入方案或合同中。
4.落实责任制。要把落实贷款债权债务和清收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信贷员,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和必要的物质奖励。
5.加强领导。无论从目前商业贷款风险较大,且有继续发展的趋势讲,还是从今后工商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的方向讲,都应当对转化和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足够认识。各分行商业信贷处要在行长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组织推动,并经常了解开展情况和进度,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扎扎实实抓出成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