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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关于做好全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总发字[1994]第88号

颁布时间:1994-06-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做好1994年信贷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建设银行房地产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行房地产信贷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全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管理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服务的宗旨,千方百计组织存款,力争超额完成存款任务。

  扩大存款的根本出路在于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服务质量,各行房地产信贷部在全心全意做好房改金融工作、紧紧抓住公积金业务和最大限度吸收售房资金的同时,要运用先进的吸储工具和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措施和手段,全面吸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各类土地资金存款、住房储蓄存款。要充分发挥我行在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评估策划、物业管理与代理以及企业财务管理指导等中介业务优势,吸引更多的房地产企业开设基本结算户和存款户、吸收更多的边缘性存款,帮助各类企业进一步转换和建立起单位住房基金,从而进一步开拓企业存款来源。

  从现在起,各行要高度重视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市场营销:一是要在研究新的吸储工具上下功夫,特别是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大抓住宅储蓄工作,要抓到实处,抓出成效;二是要抓公关和宣传工作,稳定老客户,结交新客户,进一步扩大我行房改及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社会影响。

  在抓存款上,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责任制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和没有完成任务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同个人收入的增减、同房地产信贷部贷款指标的增减挂钩。

  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优化资产结构。

  根据人民银行核定我行的贷款规模,总行核定了各行房地产信贷部全年新增贷款规模,各行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各行在分配房地产信贷规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存定贷,自求平衡。根据房地产信贷部实行贷款限额下资金自求平衡的要求,必须在确定存款增长的基础上,分配贷款规模,存贷比例平均不超过70%。对存贷比高的行,应主要通过增加存款、适当减少贷款的措施,尽快使存贷比例合理化;对存贷比偏低的行,在不过多动用已存入主管行头寸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存款,适度提高存贷比例。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房地产信贷部贷款的投向重点是支持房改和普通住宅建设。在分配贷款规模时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对房改方案全面出台运作良好,并由建行独家承办房改金融业务,或政策性业务由建行独家承办的地区,继续予以倾斜;对人口密度大、住房紧张、解危解困任务重,以及其他居民拆迁返迁压力大的城市,予以倾斜;对承办铁道、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军队系统房改的行,予以倾斜。

  (三)统筹安排,适时调度。考虑到房改金融业务受到当地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制约,在不同地区以及同一地区不同时期内信贷需求变化较大的特点,在满足各经办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各行应预留一部分贷款规模,视存款任务完成情况和住房制度改革进程,适时调度,并利用行际差、时间差及时进行调剂,用足用活贷款规模,使有限的贷款规模发挥更大作用。

  各行在严格执行贷款限额规模的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力争保证住宅建设重点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在资金投向上,一是要优先支持政府结合住房制度改革进行的解危解困住宅建设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已经落实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优先支持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工住房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支持职工个人购建自住住房。二是支持与住宅相配套、人民生活急需的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三是支持经济效益好、信誉高的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的流动资金需求。四是对那些边生产、边积压、产品无市场、经济效益差的各类企业,原则上不得发放单位住房贷款。五是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虚盈实亏的房地产企业或者挪用信贷资金炒买炒卖房地产以及从事国家限制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要立即停止贷款,监督原有贷款的使用,并视情况实施信贷制裁。真正把信贷资金用到住宅建设上来。

  总行已核定的上半年贷款规模各行要严格执行,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总行,总行将视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理顺房地产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加快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一,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精神和建设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的改革要求,总行确定全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由房地产信贷部归口管理。各行要尽快理顺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体制,做到职能明确、组织机构落实。从7月份开始,原在其他部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要再增加新的贷款,新增部分全部转入房地产信贷部发放和管理;存量部分要逐步调整过来,具体业务由房地产信贷部办理。

  第二,各行房地产信贷部门不得使用拆借资金发放一般性房地产贷款。

  第三,各行房地产信贷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各级行房地产信贷部信贷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存款、贷款、资产质量、贷款周转率、费用、利润等进行严格考核,促进各级行的房地产信贷部提高资产质量和资金营运效益,防范资产风险。

  第四,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第五,下大力气回收到逾期贷款,盘活资产存量。针对各行逾期贷款的比例,总行下达了回收再贷指标,各行要层层分解落实,把逾期贷款比例压缩到最低限度。

  四、建立信贷资金(非政策性部分)集中调度制度,逐步提高全行房地产信贷部资金运行效率,提高房地产信贷部的整体实力。

  特别是在进一步开拓商业性业务的情况下,如果不建立起资金统一调度机制,将会导致全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增加和市场竞争能力的下降,这与商业银行的运行惯例是相违背的,也不适应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当前,在人民银行对房地产实行限额管理、资金自求平衡的管理模式下,适当加强资金的统一调度,建立起信贷资金的统一调度制度,有利于灵活高效地运用人民银行下达的贷款限额指标,更好地支持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集中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各行房地产信贷部资金头寸临时不足的问题,并实行有偿集中、有偿使用、保本运营的管理模式。1994年集中资金的具体办法将另行下达。

  五、规范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各行房地产信贷部要高度重视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工作,为信贷决策和业务开拓提供服务。今年以来,总行进一步调整了房地产信贷部信贷执行统计报表内容,增设了旬报。同时,规范了会计报告制度。各行房地产信贷部要尽快在所辖区内开通远程通信系统,确保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总行上报各种报表及分析报告。从今年起,总行要对各行房地产信贷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各行要组织和开展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在搞清地方经济发展、住房制度改革进程、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现状及走向的基础上,重点放在:如何适应竞争要求,巩固和继续争办房改金融业务;如何适应业务发展方针的调整,进一步开拓商业性房地产金融业务;如何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两类业务的分帐核算,提高资产质量和资金营运效益。每个分行的房地产信贷部每个季度应向总行报送一份情况详实、重点突出、目标具体、措施得力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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