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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

建总发字[1994]第121号

颁布时间:1994-08-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宁波市分行:

  为了提高资产质量,控制、减少贷款风险,探索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在广泛征求各行意见的基础上经北海会议讨论,总行研究拟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试点办法》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巴塞尔协议所确定的信贷风险管理原则,结合我行近几年来开展的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工作目标管理的经验,以企业或项目信用等级、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和贷款形态四个方面的管理为基础,通过规定四个方面影响贷款风险的程度,建立了以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为重点的风险管理框架,构筑了银行信贷的量化管理体系,弱化了贷款决策中的主观臆断因素,以提高贷款决策的科学水平。

  实行风险管理是向商业银行转轨的战略重点,必须坚定信心,迈开步子。但是这又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实事求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经总行行长办公会议确定先在湖北省分行和宁波市分行进行试点,现将《试点办法》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试点行要把贷款风险管理的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试出经验,试出成效来。要成立由行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全行动员,形成声势,让全行职工周知《试点办法》的内容,造成一个人人关心贷款质量的局面。

  二、制订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时间暂定一年。试点行可本着“先易后难,区别对待”的原则,即按先人民币后外币,先增量后存量,先短期贷款后长期贷款,先商业性(自主性)贷款后政策性(国家指令性)贷款的范围进行试点工作,对于贷款基础工作较好的基层行,尽可能做到全面施行。请结合《试点办法》制定本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于1994年9月15日报送总行。

  三、及时总结经验

  在试点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试点行于1995年2月底前向总行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和《试点办法》的修改意见(暂定报一次)。试点行工作报告要有1994年底贷款存量风险度的界定情况和分地区、分贷种的具体数据,试点行可自定贷款风险管理报表,把贷款风险度和影响贷款风险度的四因素分地区、分行业、分贷种的情况详细列报,贷款质量的其他控制指标也一并列报。试点工作报告文字要简练,内容要具体,要实事求是,为全行实施贷款风险管理提供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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