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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贷款管理的紧急通知

农发行字[1998]228号

颁布时间:1998-07-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1998年4月份以来,各级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领导关于切实加强收购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指示精神,狠抓棉花贷款的发放、使用和收回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棉花贷款管理中仍存在着收贷、收息率偏低,进展不平衡,棉麻企业继续违规降价销售棉花,亏损进一步加剧等问题。为此,总行重申,要进一步加强棉花贷款管理,防止棉花收购资金流失。现就有关问题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收贷收息工作力度

  收贷收息工作是棉花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基础,也是保证棉花收购资金供应以及我行经营收入的关键环节之一。但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棉花贷款的收贷收息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省的收贷、收息率低于全国水平,棉麻企业欠息严重,少数地方收贷收息操作不规范。对此,各级行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棉花贷款本息及时、足额回收。

  一是加强对企业调销回笼资金的管理,继续大力清理和制止企业多头开户,确保棉花调销回笼款全额存入企业在农发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二是坚决执行“卖多少棉,收回多少贷款”的原则,及时收回棉花贷款本息,做到应收尽收。要密切监测和及时掌握棉花调销和应收销货款的变化,帮助企业积极收回应收未收款项,使之尽快归行并收回贷款本息。三是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调销货款结算有关规定,及时结算货款,防止拖欠。四是积极清收企业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要制订清收计划,落实清收来源。五是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进一步完善收贷收息工作责任制。棉花贷款的收贷收息工作是行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要务必抓紧抓好。15个省要按总行要求建立信贷二处,充实力量,其他省要明确棉花贷款管理人员。要建立收贷收息工作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奖优罚劣,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六是要规范收贷收息操作程序。如棉花调销货款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后,信贷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及时通知会计部门作相应的账务处理,首先要按规定收回该批调销棉花所占用的贷款本金以及应分摊的利息,对销售利润多的,还应收回一部分历年不合理占用贷款的本金或者欠息。然后才将剩余部分转入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一般情况下,基本存款账户不应有余额。

  二、坚决禁止违规降价销售棉花

  目前,一些地方棉花经营企业在销售不畅、库存增大的情况下,继续违规低于成本价销售棉花,严重影响了棉花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对此,各级行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领导关于棉花销售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棉花贷款管理。监督棉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棉花销售政策,坚决制止棉花赊销和违规降价销售。总行再次重申,对棉麻企业继续赊销及在无弥补来源的情况下,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棉花造成亏损的,要坚决按《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坚决制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72号)中的规定,采取停贷措施,杜绝棉麻企业发生新的亏损挂账和挤占挪用棉花收购资金。

  三、认真清查棉花企业亏损增加的原因

  1998年1~5月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棉花企业账面亏损持续增加,这不仅给棉花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困难,背上沉重的包袱,并且也大量挤占了棉花收购贷款,增加棉花信贷资产风险,严重影响着棉花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同时也影响了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对此,总行要求:各级行要立即对棉花企业的亏损和占用棉花贷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各级行行长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迅速将此项工作部署至基层机构,逐企业进行检查。重点要查清哪些是1998年棉花经营造成的亏损,哪些是企业账面处理形成的亏损。同时要认真检查企业亏损挤占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数额及原因。在此基础上,逐企业填制和逐级汇总上报《1998年1~5月棉花企业亏损及占用农发行贷款情况表》(表式附后),并要将检查中发现的亏损挂账增加的典型事例写成专题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必须于7月31日前将附表和专题报告电传到总行信贷二部。传真电话:010-68081828、68081814.

  附:       

1998年1~5月份棉花企业亏损及占用农发行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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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1~5月累│其中挤占│
│                        │计亏损 │农发行贷│
│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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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亏损金额                  │    │    │
├────────────────────────┼────┼────┤
│其中:一、经营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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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价销售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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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1996年度棉花形成的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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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销售价格下浮4%形成的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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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销售价格下浮超过4%的部分形成的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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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1997年度棉花形成亏损        │    │    │
├────────────────────────┼────┼────┤
│ (1)销售价格下浮6%的部分形成的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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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销售价格下浮幅度超过6%的部分形成的亏损│    │    │
├────────────────────────┼────┼────┤
│3.1998年4月20日后销售棉花形成的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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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期(6个月)库存增加的利、费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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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挤占挪用占用贷款的利息支出        │    │    │
├────────────────────────┼────┼────┤
│ 二、账务处理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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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年亏损本期反映的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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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规核销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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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规核销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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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规摊销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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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规预提费用和折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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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规处理坏账损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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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规账务处理的损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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