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9-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期中国银行南宁市分行和浙江省慈溪市邮政局先后发生内部人员或内外人员相互勾结抢劫运钞车的特大恶性案件。1998年7月17日许,中国银行南宁市分行城北办事处押运员张明、谭军,出纳员杨凯宁和司机李灼汉驾驶运钞车到所属营业网点收款。17时15分,押运员张明趁谭军、杨凯宁到收款点收款之机,用“五四”式手枪将司机李灼汉枪杀,随后又向收款回来的谭军、杨凯宁开枪。谭军经抢救无效死亡,杨凯宁仍在医院抢救。张明作案后独自驾车到中国银行新阳西路储蓄所收款,然后仓皇逃窜,于当晚在都安境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五四”式手枪2支,子弹21发及被抢的人民币112.7万元、港币13万元、美元1.7万元、日元45.8万元。1998年7月30日,浙江省滋溪市邮政局白沙支局押运员华立伟和驾驶员屠金星将储蓄款送往工商银行金库寄存,途中运钞车被两名歹徒抢劫。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查明此案系押运员华立伟伙同其弟华立平和孙国庆密谋所为,追回赃款69.5万元。

  这两起内部人员和内外人员勾结抢劫运钞车案件性质十分恶劣,严重败坏了银行声誉。同时也暴露出发案单位在对守押人员教育管理和落实安全保卫制度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主要是:单位领导对当前侵害银行犯罪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用人失察,造成守押队伍不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内部极少数职工经不起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和金钱的诱惑,铤而走险,导致犯罪;管理工作不到位,违规操作,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押运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重防外、轻防内,应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较差。为切实加强银行运钞安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现对运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金融机构要深刻吸取中国银行南宁市分行和浙江省慈溪市邮政局内部人员和内外勾结抢劫运钞车案件的沉痛教训,从保护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重视运钞安全工作,要制定和完善运钞应急方案,做到防外抢与防内抢工作一起抓。

  二、金融机构守卫押运是要害岗位。在当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各金融机构要保持这一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不足的要及时补充,并严格把住进入关,防止将不合格人员调入保卫守押队伍。同时,要加强对守卫押运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守卫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对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清除出金融队伍。对有经商、搞职业外营利活动的要调离守卫押运岗位。

  三、进一步落实、完善、规范运钞制度。各金融机构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业务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押运人员在确认押运款箱(袋)安全送入业务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否则,因失职发生抢劫案件的,要追究有关守押员的责任。

  四、改进和加强运钞车的安全防范措施。各金融机构的运钞车(含防弹运钞车)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货仓只保留一个仓门。仓门或保险柜(箱)改配2把锁具,两把钥匙分别由业务库、营业网点出纳人员和随车业务解款员管理,做到相互分离,互不交叉。自1999年1月1日起,各金融单位所需运钞车应择优购置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并经公安部指定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运钞车。

  五、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上述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要会同人民银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运钞资金被抢和人员伤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