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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会计核算手续(试行)

建总发[1999]78号

颁布时间:1999-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为规范个人助学贷款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手续》、《中国建设银行担保物、偿债物管理及会计核算手续》、《中国建设银行储蓄会计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核算手续。

  第一章 个人助学贷款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一、个人助学贷款由零售业务部门组织会计核算。

  二、借款人支用贷款时采用直接提款方式。即将贷款从借款人贷款户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由借款人自行缴纳学费和支付生活费。

  三、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可选择下列方式:

  (一)柜台还款方式。指借款人直接到贷款经办行或所属零售业务网点交存现金或转账(提示票据及其他结算方式)还款。

  (二)委托扣款方式。根据借款合同,贷款经办网点从借款人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储蓄卡、存折等)中扣收贷款本息。

  四、结息(一)正常贷款结息分两种情况: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结息日对年对月对日计算。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按月结息。借款人以柜台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实行单户结息;借款人以委托扣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实行批量结息,结息日为月末最后一日。

  (二)逾期贷款的结息逾期贷款按月结息,结息日随正常贷款。

  (三)应收利息应计算复利,复利按月结息,结息日随正常贷款。

  五、借款人按月还款的期限(一)以柜台还款方式还款的,在当月内的任何一天还款均视为正常。

  (二)以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应在月末最后一天前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扣款账号,贷款经办网点进行扣款时,未收到款项的,按逾期进行处理。

  六、借款人超过正常的还款期限,未按合同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偿还贷款,应将未偿还部分视为逾期贷款并计算逾期利息。

  发生逾期贷款时,营业网点应及时通知零售业务部门,由零售业务部门负责催收。借款人收到催款通知,以柜台还款方式偿还。

  七、借款人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其归还贷款本息的计算公式:

  还款总期数

                            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还款额=————————————————×借款金额(1+月利率)-1

                             还款总期数

  贷款经办网点计算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贷款利息时,第一个月、提前全部还款及最后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其余各月不分大小月均按30天计算。

  八、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不得提前归还部分贷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时,应提前通知贷款经办行,经贷款经办行同意后办理还款手续。

  九、各贷款经办网点每年与借款人至少核对一次贷款账。

  第二章 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与账簿

  一、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

  零售业务部门在“494个人消费贷款”一级会计科目下分别设“短期个人助学贷款”、“长期个人助学贷款”二级科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含一年)的在短期贷款二级科目核算,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中长期贷款二级科目内核算,按借款人设户。

  851利息收入

  本科目下设“个人助学贷款利息收入户”,收入时记贷方,季末上划侍部门时记借方。

  应收利息、催收贷款利息的核算科目与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会计核算相同。

  二、会计凭证、账簿

  个人助学贷款的会计凭证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会计核算手续(试行)》规定使用;账簿采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会计核算手续(试行)》规定的“个人××贷款明细账”格式。

  第三章 发放贷款的核算

  一、开立贷款账户

  零售业务部门应填制一式两份“开立贷款账户通知书”,一份留存,另一份送贷款经办网点。贷款经办网点收到贷款合同副本和“开立贷款账户通知书”后,据以为借款人办理开户手续,将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户名、账号等登记在贷款账簿账首,并将贷款账号提供借款人,借款合同应专夹保管,“开立贷款账户通知书”作贷款凭证的附件。

  二、发放贷款

  借款人填制一式五联的“个人(助学)贷款支付凭证”,贷款经办网点按规定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户

  贷:活期储蓄存款——××存款户

  第四章 归还贷款本息的核算

  一、柜台还款方式的会计处理手续

  (一)现金方式

  借款人还款时,应填制一式两联“现金交款单”,在“款项来源”栏注明“归还第×个月个人助学借款”字样。

  零售业务网点收到借款人填制的“现金交款单”及现金审查无误后,加盖“现金收讫章”,第一联退借款人,第二联“现金交款单”作处理如下:

  1.贷款经办网点直接收取现金的处理

  结计借款人贷款户的利息,打印一式三联“计算利息清单”,计算本期应还贷款本金,并打印一联“转账贷方凭证”,以“转账贷方凭证”做贷款户的记账凭证,第二联“现金交款单”和第一联“计算利息清单”作附件,“计算利息清单”,第二联作利息收入户的记账凭证,“计算利息清单”第三联退借款人,会计分录;

  借:现金——业务现金户

  贷: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个人助学贷款利息收入户

  2.非贷款经办网点代收现金的处理

  根据“现金交款单”第二联编制两份“个人消费贷款代收清单”和一份“内部往来划收款报单”,以“内部往来划收款报单”作贷方记账凭证,“现金交款单”和一份“个人消费贷款代收清单”作附件,会计分录:

  借:现金——业务现金户

  贷:内部往来——××往来户

  将一联“个人消费贷款代收清单”和“内部往来划收款报单”通过系统内票据传递方式送主管行会计部门,委托会计部门将款项划至贷款经办网点。贷款经办网点收到款项后作如下处理:

  借:内部往来——××往来户

  贷: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个人助学贷款利息收入户

  (二)储蓄卡、存折等方式

  借款人用储蓄卡、存折方式还款的,应先办理取款手续,然后按上述方法还款。

  二、委托扣款方式的会处理手续

  结息日营业开始,零售业务网点生成扣划数据,从借款人储蓄存款账户中及时扣款。扣款时,打印一份“个人消费贷款代扣清单”,作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活期储蓄存款——××存款户

  贷: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个人贷款利息收入户

  如借款人需“计算利息清单”作回单,可打印“计算利息流水单”交借款人。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会计处理

  提前全部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经办网点根据贷款账户余额按实际使用期限(从上期结息日到本次归还贷款本息日止)结计利息,其余会计处理手续比照本章“一”的有关手续处理。

  第五章 逾期贷款的核算

  一、柜台还款方式每月还款期限最后一日,借款人未来归还贷款,贷款经办网点结计借款人贷款户利息,打印一式三联“计算利息清单”计算机自动计算应偿还贷款本金数,只作逾期记录标志,在账簿上不作逾期记载,应计利息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借款人户利息户

  贷:利息收入——个人助学贷款利息收入户

  二、批量扣款方式

  (一)借款人账户款项不足的,按本章“一”的手续处理。

  (二)发生逾期贷款后,借款人应到营业网点办理逾期部分的还款手续。

  三、贷款全部逾期的处理

  借款人全部贷款到期后,应将尚未归还的全部贷款余额结转到“逾期贷款”栏内。结转时,贷款经办网点打印两份“个人消费贷款逾期贷款本息清单”,根据“个人消费贷款逾期贷款本息清单”记载贷款账,在“摘要”栏记载“结转逾期”字样,同时记正常贷款栏的“贷方”和“逾期贷款”栏的“借方”,并按规定计算罚息。

  在账务处理完毕后,将“个人消费贷款逾期贷款本息清单”一份送零售业务部门,另一份装订在当日凭证“个人消费贷款”科目的后面。

  四、逾期贷款的偿还

  借款人归还逾期贷款时,应按逾期贷款的天数结计逾期贷款利息,会计分录:

  借:活期储蓄存款——××存款户

  贷: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个人助学贷款利息收入户

  同时收取应收利息并结计应收利息复利,会计分录:

  借:活期储蓄存款——××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借款人户利息户

  贷:利息收入——个人助学贷款利息收入户

  五、逾期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其利息在“催收贷款利息”科目核算。

  (一)结计催收贷款利息时,作会计分录:

  借:催收贷款利息——××借款人户利息户

  贷:待转营业收入——个人消费信贷户

  (二)归还催收贷款利息时,应结计催收贷款利息复利后,作会计分录:

  借:活期储蓄存款——××存款户

  贷:催收贷款利息——××借款人户利息户

  贷:利息收入——个人助学贷款利息收入户

  同时结转待转营业收入,会计分录:

  借:待转营业收入——个人消费信贷户

  贷:利息收入——个人助学贷款利息收入户

  六、其他事项的核算参照《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会计核算手续》办理。

  第六章 对账

  对账时,由贷款经办网点逐户打印对账单一式两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交借款人。借款人核对无误后,在一联对账单上签字退贷款经办网点。贷款经办网点留存装订,保存期限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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