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货政[2000]101号
颁布时间:2000-09-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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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银发〔2000〕194号文),现批准你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认购、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请尽快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债券托管和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