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2002]57号
颁布时间:2002-03-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建设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02年2月21日开始,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4.14%下调为3.6%,5年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4.0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计、结息规则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