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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制止沿海地区利用海上加油炒活动的请示

颁布时间:1985-07-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同意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制止沿海地区利用海上加油炒卖外汇活动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石油及其产品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出口物资,必须统一政策,加强管理。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一些单位利用海上加油炒卖外汇,不但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也影响了港澳地区正常的石油经营活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此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整顿,对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的四项措施要认真研究落实。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对外经济贸易部要派人协助两省区抓好这项工作。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制止沿海地区利用海上加油炒卖外汇活动的请示

  去年年初以来,一些单位和不法商人利用海上加油炒卖外汇的现象十分突出。为获取暴利,有的单位私自在海上设立加油点(油墩),其中有商业、水产、特区与内地联营的一些企业、海上石油服务公司, 也有农村社队企业等等。 这类加油点,目前已有二十多处。他们不仅向渔船售油,还向货轮售油。油源大部分来自十几个省、自治区的大、小炼油厂的计划外议价油。还有一些是水产、交通、航运部门所属单位将国家分配的平价油转手倒卖。售油单位公开挂出港币、外汇券、人民币的牌价,相互低价竞销。去年一年除平价油外,海上加油数量为四万五千吨,使国家损失外汇达五百多万美元。

  目前,这种不法活动还在继续扩大,海上加油已从小渔船向油轮发展,加油品种已从渔用柴油发展到煤油;通过不法商人的转手倒卖,这种不法活动已从海上向陆地上发展,炒卖外汇的金额也越来越大。

  鉴于上述情况,对这类不法活动,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坚决予以取缔。为此,拟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石油是重要生产资料和出口物资,必须加强管理。今后海上经营加油业务的单位,只限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销售公司系统或与销售公司系统联营的单位和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公司(只限于向海洋船只加油而不得出售给其它单位),其它单位都不得插手经营。经营单位要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特别要防止由平价转议价的现象发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此精神对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海面的石油经营单位进行清理,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注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二、对广东省沿海地区的双重户籍渔民供油,除平价油仍按现行办法外,高价油一律收取外汇,全部外汇收入交由中国银行收兑。对内地渔民和交通航运(区别内地航运和经营外运业务的船只)用油的供应,由水产部门和石油供应部门拟订供油办法,防止将油料偷运出口。

  三、海上渔船加油的供应价格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归口管理。各海上加油站原则上按港澳市场订价,并由当地石油公司按日公布。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要对港澳市场与海上渔船加油的议价油油价予以协调。任何单位不得低价竞销。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海上加油站的监督、检查,海关要加强缉私工作。

  以上措施,如无不当,请批转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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