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资函字[1995]第103号
颁布时间:1995-05-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分局、经济特区分局;中央级金融机构:
最近,我局发现一起涉外金融诈骗案件,案件中出现的我局对外担保批文、中信宁波分公司对外担保函、中信总公司的对外反担保和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的对外付款承诺均属伪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我局要求各分局和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对所辖内机构的对外举债和对外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大对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的宣传力度,严防涉外金融诈骗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