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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统一各级机构名称的通知

保发[1996]74号

颁布时间:1996-04-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公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济南、杭州市分公司:

  为规范体制改革后各级机构名称,顺利办理工商登记和业务许可证,方便对外交往,现对各级机构名称作如下统一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集团公司名称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方案,集团公司的名称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

  二、专业子公司名称

  根据国务院批复和人民银行的通知要求,各专业子公司的名称分别为: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三、省(区、市)分公司名称

  (一)省、自治区分公司的名称在子公司名称后加××省(自治区)分公司字样。例如,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分公司的名称在子公司的名称后加××市分公司字样。例如,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三)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分公司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济南、杭州等十个分公司)的名称,对外一律按上述(二),即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名称处理,营业管理部的称谓内部掌握。

  四、地(市)以下机构名称

  (一)地区(地级市、州、盟)分公司的名称在子公司名称后直接加××分公司,不加地区(市、州或者盟)的字样,前面也不冠省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例如,山西省运城地区,该地区的财产保险公司名称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江苏省无锡市,该市人寿保险公司名称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该州财产保险公司名称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

  (二)县级(县级市、旗)支公司的名称在子公司名称后直接加××县(市、旗)支公司的字样,前面不冠以省、地(市)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例如,吉林省永吉县,该县财产保险公司的名称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吉县支公司;湖南省沅江市,该市人寿保险公司的名称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沅江市支公司.

  (三)市辖区公司的名称。其原则是比照机构的行政级别来确定:属于地市级公司,称为分公司;属于县市级的公司,称为支公司。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公司的名称为,在子公司名称后加××市××区分公司字样。例如,黄浦区为上海市辖区,该区财产保险公司名称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分公司.地级市市辖区公司的名称为,在子公司名称后直接加××市××区支公司字样,前面不冠以省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例如,株洲市为地级市,该市城北区财产保险公司的名称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株洲市城北区支公司.

  (四)营业部的名称。在地区级或县级行政区划没有设立公司而设立营业部的,直接在子公司的名称后加××营业部.例如,新疆哈蜜地区,该地区人寿保险营业部的名称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蜜营业部,河南省密县,该县人寿保险营业部的名称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密县营业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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