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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1996年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行业统筹调剂的通知

煤财字(1996)第283号

颁布时间:1996-06-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煤炭部

各煤管局、直管矿务局(公司)、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

  为发挥社会保险行业统筹的作用,根据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企业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统筹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明确矿务局工程处等施工单位财务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行业统筹调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行业统筹调剂的重要意义。

  基建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险是整个煤炭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煤炭工业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新形势下,基建施工企业背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进入市场,面临着许多困难。由于国家对煤炭投资减少、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等原因,基建施工企业资金紧张,造成离退休金长期拖欠,部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已影响了施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多年来,基建施工企业广大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南征北战,艰苦创业,为煤炭工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各级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对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行业统筹调剂,既是基建施工企业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进入市场,公平竞争,走出困境的重要条件;也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关心群众生活,密切干群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措施。因此,各单位、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基建施工企业实行行业统筹调剂的重要意义,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确保基建施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行业统筹调剂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调剂的范围。

  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行业统筹调剂的范围为财政关系纳入中央级基建施工企业决算的单位。

  三、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1、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合理控制支出的基础上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2、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由过去施工企业按定额向建设单位取费改为由建设单位从建安投资额中扣缴。即:按照财政部核定的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计提比例换算为应提养老金的绝对额,与当年的行业统筹范围内的基建投资计划中的建安投资额相比的比例,即为统扣率,由建设单位按统扣率从建安投资中先行扣缴,缴拨额以当年年终决算为准,下年度多退少补。1996年的统扣率为建安投资额的8.5%。

  3、提取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业统筹范围内工程投资是指,煤炭部归口管理的基本建设计划的开发银行软硬贷款和引进外资。

  4、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提取,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的比例扣缴;扣缴的基金由建设单位汇缴到煤炭行业社保机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5、本通知下达后,施工企业承揽行业统筹范围内工程的,在编制建安工程预算时,属于部统筹投资的项目,一律不再收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其他劳保费用仍按定额取费。承揽行业统筹范围外工程的,仍按预算定额收取全部劳保费用。

  四、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的调剂方法。

  1、基建施工企业部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统筹调剂标准。按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统筹办法》规定的统筹项目,作为部级基本养老统筹调剂标准。鉴于1996年全行业部级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均调剂标准已确定为4000元,根据四统一的原则,基建施工企业原则上比照人均4000元作为计算的基础。

  2、根据基建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和历史原因,在调剂中实行差别政策。凡从建安投资额中提取的养老金,低于按人均4000元计算的养老金总额50%的,按人均4000元的50%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继续由本单位自行创收解决;凡从建安投资额中提取的养老金相当于按人均4000元计算的养老金总额100%的,按人均4000元的养老金总额给予补助;凡从建安投资额中提取的养老金高于按人均4000元计算的养老金总额的,除按人均4000元补助外,再按实际发放额高于人均4000元的部分增补50%,其余差额由施工企业自筹解决。

  3、统筹调剂以省为单位进行计算并实行差额缴拨。省局要根据下达的基金上缴计划和养老金补助金额,对其所属单位进行指标分解,并落实到矿务局,同时将落实情况抄报煤炭部备案。统筹调剂从今年7月1日开始运行,每个月上缴全年平均两个月的调剂金。建设单位要从投资中按第一顺序提取缴纳;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以确保统筹调剂工作的顺利进行。

  4、根据煤炭部核定的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预算,由部社保中心从实收养老保险基金中下拨,每月拨付一次。下拨资金作为煤管局或矿区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向离退休人员统一发放。今年1-6月份的调剂金先由各施工企业自筹解决,年底补齐。

  5、基建施工企业养老保险金的统筹调剂与生产企业养老保险金的统筹调剂双轨运行,分别缴拨。

  6、为了保证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支付,应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必要的周转金。在统筹调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周转金没有到位之前,负责其统筹的社保机构有垫付能力的由社保机构垫支;无垫付能力的,仍由施工企业或主管单位负责筹措垫支,待统筹调剂金下达后,由社保机构进行清算和帐务处理。

  五、基建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实行分级管理。

  施工企业部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由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差额拨付。省煤管局社保机构负责所属矿务局施工企业和省属基本建设公司统筹调剂;矿务局所属工程处由矿区社保机构负责在企业内部进行统筹调剂;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企业由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统筹调剂。

  六、加强基建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1、各单位要按照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征缴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从大局出发,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按时足额上缴。要把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各级领导和企业经营者收入挂钩,并作为硬性指标进行考核。对企业分管领导、社保机构负责人,按目标实现率决定奖惩;对财务、计划、基建等部门的负责人,要列入工作考核与奖金挂钩浮动。

  2、基建施工企业要珍惜并用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调剂金,抓住机遇,加强管理,苦练内功,开拓市场,扭亏增盈,尽快走出困境。要加强施工企业社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搞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保持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3、基建施工企业社保机构和财务、劳资、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并加强财务、统计、审计和业务监督,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4、基建施工单位社保机构要为每个职工建立个人帐户。要按照煤炭工业部《关于下达一九九六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个人缴费工作,并严格管理,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工作。对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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