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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饮食服务业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饮字1991年第49号

颁布时间:1991-03-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商业部

  (一)要明确行业管理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对饮食服务业实行行业管理,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采取间接的、宏观的管理方法,规范企业的经营服务活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非法经营,为行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指导行业沿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轨道健康协调发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饮食服务业不断增长的需要。各地在进行行业管理的时候,要根据这个要求开展工作。

  (二)各级商业(服务)行政部门要积极承担起饮食服务业行业管理的任务。行业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在不改变企业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的情况下,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全行业实行管理、规划、协调和指导。各地商业(服务)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提出行业管理的建议和方案,经政府批准后积极组织实施。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主动向各有关部门介绍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三)要把管理和服务很好地结合起来。行业越发展,越需要加强管理,但管理是为了更协调地发展,而不是要管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都要做好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的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使经营者有问题有地方反映,有困难有人帮助解决,使他们感受到行业管理组织真正是为他们办事的组织。只有这样,行业管理工作才能越做越好。

  (四)要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行业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起着政府与经营者之间的桥梁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组建行业协会,首先是把市、区(县)的行业协会组织起来,然后再组建高层次的协会联合会。通过行业协会联系广大的经营者,及时反映经营者的意见和要求,使行业协会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在行业管理方面的得力助手。

  (五)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行业管理是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机构转变职能提出的一项新的任务。已经实行行业管理或行业管理试点工作的地区,要随时总结经验,趋利去弊,逐步深化与完善。尚未实行行业管理的地区,在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立法出台之前,可借鉴已实行地区的经验,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办法,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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