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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工商法字[2004]第98号

颁布时间:2004-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3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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