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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1]151号

颁布时间:1991-05-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商标事务所: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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