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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失效]

颁布时间:1993-1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职改办

经研究,同意自治区教委拟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制定硬化的评审条件,便于基层单位对照条件进行推荐和评委会更好地掌握条件标准,也有利于提高和保证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增强专业技术队伍的内在活力。因此,按照试行条例制定硬化评审条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在试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告诉我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区高等院校(含成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
宪法和法律。维护民族团结。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师德高尚,严以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
  4、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助教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
  2、获得学士学位;或经考试考察,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1、具有从事某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教学等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坚持有目的、有计划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
  (三)实践条件
  1、能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实验课、批改作业、实习课等教学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四)业绩条件
  较好地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写出一定水平的工作总结。
  
第四条 讲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两年。
  3、担任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并于任职期间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含民族教师骨干班结业证书)或已学完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三至五门),成绩合格。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1、具有对本专业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与技能。
  2、了解本学科范围内学术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的自学、进修、不断更新知识。
  (三)实践条件
  1、能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的科技活动,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能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编写、翻译、审定高校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工作。
  4、具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的能力。
  (四)业绩条件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年均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80%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量不满80%的教师须有两篇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编译、翻译一门课程的教材,或一项技术开发成果。
  2、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教学的人员或经学校批准在某段时间专门从事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年均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30%以上,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论文,或一项以上技术开发成果或推广两项应用成果,效果良好。
  
第五条 副教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且担任两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2、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并担任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3、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和1970-1976年期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1、具有本学科、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并能及进反映在教学内容上,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更新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
  (三)实践条件
  1、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
  2、主持或参加编写、翻译、审定新材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3、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4、具有指导研究生或指导进修教师的能力。
  (四)业绩条件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的讲授工作(其中包括一门主干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成绩显著,指导毕业论文水平较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及教材建设,成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可包括有关教材教法研究,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论文)或参与编著公开出版的教材两篇(部)。
  2、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须担任一门以上专业课、主干课的讲授工作,年均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教学成统显著并承担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担任地,州、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是省、部、委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并取得区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及参与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三篇(部);少数民族教师应有公开出版编著、编译的教材或论文三篇(部)。
  3、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教学的人员或经学校批准在某段时间专门从事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须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30%以上,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教学成果显著,负责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取得区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及参与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四篇(部)(其中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
  
第六条 教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1、具有本学科、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
  2、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相关学科知识。
  (三)实践条件
  1、担任课程的讲授,其教学内容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最新成就。
  2、能组织领导教学、科研、师资培训、实验室建设等项工作。
  3、主持教材编写及教学法研究。
  4、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四)业绩条件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担任两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的讲授工作(其中包括二门主干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参与并负责主持教材教法研究,教学管理研究及学科建设,成绩卓著。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及负责编著公开出版的对本门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教材三篇(部)(其中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一篇,可包括一篇教材教法,研究教学管理方面的论文)。
  2、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能讲授两门以上课程,任期内须担任一门以上专业课的讲授工作,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60%以上。在教学及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工作中成绩卓著。负责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目项目,并取得区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及负责编著公开出版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教材四篇(部)(其中至少包括一篇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教学的人员或经学校批准在某段时间专门从事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须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30%以上,成绩卓著。负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国内外先进水平以上的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及负责编著公开出版的对本学科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五篇(部)(其中至少包括两篇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且为第一、二作者)。
  
第七条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是指辅导员、系团总支书记、系党总支副书记、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一级领导干部。
  
第八条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在具备本《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政治条件外(高、中、初级职务),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助教
  1、能较好地掌握大学本科开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基本内容。
  2、较好地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理论。
  3、有比较系统的政治、经济、哲学、教育学等某一学科知识。
  4、能组织和指导一个班或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做个别学生的思想工作,并能担任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
  二、讲师
  1、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
  2、较深刻的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的关理论。
  3、具有从事思想教育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基本知识。
  4、对在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能做专题剖析。
  5、组织和指导一个系或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做个别学生的思想工作有成效。
  6、能较好地总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进行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并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讲授。
  三、副教授
  1、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2、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理论。
  3、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知识。4、对在大学生中影响的错误思潮具有较强的分析、说服能力。
  5、组织和指导校或系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善于做个别学生的思想工作。
  6、公开或在内部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论文、专著或教材、并系统地讲授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
  四、教授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2、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理论。
  3、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知识。
  4、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的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有显著成绩。
  5、公开或在内部发表过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的论文、专著。并讲授过二门以上思想政治方面原课程、教学成绩卓著。
  
第九条 凡晋升高校教师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均应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汉)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 过去所发文件规定与本《条件》不符的,以本《条件》为准。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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