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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3-1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职改办

经研究,同意自治区教委拟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制定硬化的评审条件,便于基层单位对照条件进行推荐和评委会更好地掌握条件标准,也有利于提高和保证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资格的评审质量,增强专业技术队伍的内在活力。因此,按照试行条例制定硬化评审条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在试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告诉我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学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的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教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师德高尚,严以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

  4、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中学教师工作量

  按国家现行教师编制,中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三十四周计算):

  1、高中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每周课时10节或二个班的教学任务;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课时14节;

  外语(汉语)、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三个教学班的教学任务;

  体育每周课时14-16节。

  2、初中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每周课时12节或三个班的教学任务;

  历史、政治、地理、体育每周课时14-16节;

  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生物每周课时15节。

  3、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应少于34节,提倡适当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课时要求3-4节。

  4、高中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放宽。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统计、折合纳入总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中学三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工作(见习)满一年。

  2、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担任中学教师工作二年。

  (二)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所教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

  2、根据所教学科坚持有目的、有计划的自学,积极参加教学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

  (三)教育教学要求

  1、在高一级教师指导下,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备课,按正常课堂教学常规组织教学。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积极完成教学任务。

  2、在高一级教师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参与组织学生课外活动。乐于担任或主动配合班主任工作,师生关系较好。

  3、积极参与教研活动。

  (四)业绩

  1、所教班级学风较好,学生学习成绩稳定。

  2、能写出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第五条 中学二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工作(见习)满一年。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工作二年或受聘中学三级教师二年。

  3、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受聘中学三级教师三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理论知识。

  2、根据所教学科的需要坚持有目的,有计划的自觉、进修,不断更新知识。

  (三)教育教学要求

  1、基本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正确传授教学内容,板书规范,积极上好公开课。

  2、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任班主任(或见习班主任)一年以上(本科生一年,专科生二年),积极参与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师生关系好。

  3、积极参与教研活动。

  (四)业绩

  1、教育教学效果好,所教班级学风较好,学习成绩有提高。

  2、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第六条 中学一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3、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五年以上。

  4、中专毕业,从事中学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并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知识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2、能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的自学、进修,不断更新知识。

  (三)教育教学要求

  1、正确传授教学内容,重点突出,"双基"教学比较扎实。

  2、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正确演示、图示,能使用现代教学手段。

  3、基本胜任低年级到高年级循环教学,能承担教学公开课,并获好评。

  4、教学方法运用恰当,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对学生热心辅导。

  5、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有较强的班级组织和管理能力。

  6、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以学校学科组鉴定为准)。

  (四)业绩

  1、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所带班级形成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方面得到全面了展,学生思想素质有所提高。

  2、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厚。与上一学年相比,学生学习成绩有所提高,与条件相当的其他班级相比,优秀率、及格率较高。

  3、写出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报告。

  第七条 中学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3、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六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知识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并能融入本学科教学之中。能独立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开拓学生视野。

  3、能够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时了解本学科的科研信息,不断更新知识。

  (三)教育教学要求

  1、正确、完整地传授教学内容,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双基"教学扎实。

  2、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演示熟练,图示准确,充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

  3、胜任低年级到高年级循环教学。能承担教学公开课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实验课教学,并获得好评。

  4、能灵活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组织能力强,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5、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能力。同时能培养、指导一、二、三级教师,做到培养费对象和目标明确,步骤和途径具体,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以具体事例说明)。

  6、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7、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教改实验,在教研活动中起到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

  (四)业绩

  1、教育效果显著,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各方面得到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较明显的提高。

  2、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厚,积极性高。与上一学年相比,学生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与条件相当的其他班级相比,优秀率、及格率较高。

  3、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或改革,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报告、论文或论著。

  第八条 高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高中段《专业合格证书》;初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初中段《专业合格证书》。考虑到历史原因和我区中学教师队伍现状,对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又未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的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暂作如下规定:

  1、一九八六年底前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教师,经考核,文化业务基础比较扎实,教育教学效果好,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推荐评聘高、中、初级教师职务。

  2、在高中任教的一九六六年以前入学的大学专科毕业生,经考核,达到"优秀"的,受聘 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可推荐评聘中学高级教师。

  第九条 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一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本条件规定的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可推荐评审。第十条 职业中学的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按技工学校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系列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过去所发文件规定与本《条件》不符的,以本《条件》为准。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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