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职改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失效]

颁布时间:1993-1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职改办

  经研究,原则同意自治区财政厅拟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试行。

  制定硬化的评审条件,便于基层单位对照条件进行推荐和评委会更好地掌握条件标准,也有利于提高和保证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增强专业技术队伍的内在活力。因此,按照试行条例制定硬化评审条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在试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告诉我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一、适用对象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各企业、事业单位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财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学历、资历、外语条件1、取得会计专业(或相近专业,下同,均略)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二年以上;取得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2、"文革"前入学的会计专业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高等院校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3、参加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四、政策学识水平条件1、熟悉并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能正确处理或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2、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会计核算和经济管理知识,了解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 经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3、具有指导中级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五、业务能力条件1、能担任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或独立组织查帐验证和咨询工作。

  2、能组织和指导大中型企业或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经营管理工作。

  3、具有编写、审定中专以上专业教材,或讲授有一定难度课程的能力。

  4、组织实施较大科研课题。

  六、工作业绩条件1、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能系统地制定出本单位完整的会计核算方案并付诸实施。

  2、出版了有价值的专著、论著,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包括自治区级)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包括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文章)2篇。

  3、能独立出具高质量的查帐验资报告。

  4、改进专业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指导会计人员工作学习,成绩显著。

  七、过去所发文件规定与本《条件》不符的,以本《条件》为准。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