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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尽快打开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新局面的通知[失效]

皖发[1984]28号

颁布时间:1984-05-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对外开放政策,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我们对这项工作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受“左”的思想束缚,放不开手脚,具体工作很不落实,致使局面没有完全打开,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大胆改革,努力工作,尽快打开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为振兴我省经济服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指导思想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不移的方针.各级领导必须深刻理解这一方针的重大战略意义,提高搞好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的自觉性。当前,我省经济建设中的主要困难,就是资金不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落后,而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正是加速经济发展的一条有效而重要的途径。我省要在本世纪末实现“翻两翻”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在立足于自力更生、主要依靠自己艰苦奋斗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国外引进适合我省需要的新技术、新设备,用以改造现有企业,加快新产品、新资源的开发,壮大我们的经济实力。现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在这方面迈了大步,形势十分逼人,我们一定要有紧迫感。要看得远一点,想得深一点,胆子更壮一点,步子更大一点,积极进取,大胆改革,不失时机地采取果断措施,以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进行开拓和发展。

  无论是企业的技术改造,还是新产品、新资源的开发,都不能拘泥于走循序渐进的老路,而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与先进省市同步起飞,不能老是跟在兄弟省市后面爬行。要力争到“七五”后期,使多数企业达到国外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技术水平;多数产品要具有相当的竞争能力,畅销国内外市场;还要有一批企业和主要行业跨入国内先进行列。

  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中,一定要进一步肃清“左”的影响,坚决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满足于在老技术、老产品、老材料上停步不前的落后思想,坚决清除怕麻烦、怕担风险、怕运动来了“挨整”的思想顾虑,大胆同外商打交道,大胆利用外资,大胆引进各种适合我省需要的先进技术。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我们的知识不够,经验缺乏,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失误。对此,各级领导要善于总结经验,不要横加指责。对涉外人员要充分信任,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勇于负责,努力把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工作搞得更好。要认真克服怕与华侨、港澳同胞及外国人交往的情绪。

  二、放宽政策,调动地市、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要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放宽政策,增加企业引进的活力,扩大地市和主管厅局的审批权限,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充分调动各方面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积极性。

  凡使用贷款的技术引进项目,一般均实行税前还贷。如仍有困难,还可申请减免新增产品的工商税,用以还贷。技术引进项目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可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别提高到百分之十至十五,用于还贷;条件允许的,可以提高到百分之二十。如因提高折旧率发生亏损的,也可以降低折旧率。贷款还清后,仍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对社会综合效益很好而企业得到甚微的技术引进项目,经批准后,可采取从技术改造资金中拨款补助或代为付息的办法予以支持。

  在资金(包括外汇)、原材料、销路不需省统一解决的情况下,地市和主管厅局可以直接审批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其中用汇三十万美元以下的技术引进项目,县可以直接审批五十万元人民币、其中用汇十万美元以下的技术引进项目。合肥、蚌埠、芜湖、安庆市和省轻工业厅作为试点单位,其审批权限可以扩大到二百万元人民币、其中用汇五十万美元。凡由地、市、县和主管厅局审批的项目,属技改性质的应报省经委备案,属基建性质的应报省计委备案,并同时抄报省外经贸厅。

  对需报省审批的技术引进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方案,属技改性质的由省经委牵头,属基建性质的由省计委牵头,利用外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方案由省计委牵头,分别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会审,现场拍板定案,同时落实资金(包括外汇)来源、落实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落实有关协作配套条件,并同步评定税前还贷、折旧年限、减免税与还款期限。如定案有困难,由省引进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报省审批的项目,属于省审批权限之内的,自文到之日起,超过三十天没有批复,即视同项目已被批准。报省备案的项目,如省有关部门有异议,应在文到二十天之内提出明确意见,逾期不办,上报备案项目有效。一般贸易进口设备(单机)的审批,国家规定有统一表式,全省只有一枚海关承认的审查章。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单机进口仍由各地市外经贸局报省外经贸厅统一审批,在省审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要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界限,允许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引进,鼓励主管部门与地市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联合引进。

  鼓励各省辖市,首先是合肥、蚌埠、芜湖、安庆、马鞍山市,到特区自设窗口,自办或联办企业,自己组织劳务协作;赚取的外汇,全部归本市和企业用于引进技术、进口设备。

  三、采取灵活措施,大力吸引外资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省投资,必须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从我省实际出发,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

  对合资经营和补偿贸易,除直接补偿我,有的可在不同产品、不同企业和不同行业之间进行外汇综合平衡和综合补偿。

  对合营企业实行国内现行的工商税制,不再按工商统一税征收。合营企业生产外销产品,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发生出口亏损的,适当减免其应缴的工商税。

  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在国家规定的免税、减税期满后,经营上仍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继续减征或免征。

  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外国和华侨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部分给予减免半征收所得税。所分得的利润继续留在省内投资,华侨投资者可免征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限期在五年以上的,可申请免征所得税。

  合营企业在国内市场购买物资,除少数物资外,均执行国内现行价格,以人民币支付;在国内购买所需的办公、生活用品,不受限制。

  四、搞好计划安排,实行严格的项目责任制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各级计委和经委要按照分工,制定企业和行业的技术改造规划,尽快定出一批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项目,特别要把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同改选中小企业结合起来,尽量做到“旧庙换新神”,不要再搞“新庙装旧菩萨”,加速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

  各地市、各主管厅局都要抓紧排出一批成交项目、发展工作项目和意向性项目,并由地市、部门和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广泛搜集信息和资料,经过充分论证,重大项目的论证要有科委参加,进行深入细致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摆脱在对外谈判中的被动局面。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中,还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市场预测,防止引进项目前后不配套,发挥不了经济效益,避免盲目引进,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有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实行“四定”,即:定项目负责人,定工作进度,定投产时间,定经济效益,建立严格的项目责任制。同时,要把项目责任制同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挂起钩来,凡引进快、消化快、效益好的企业,在工资、福利、利润留成等方面,可以高于同类企业。

  计委、经委、经贸、城建、物资、财政、银行、交通、电力、机械等经济部门,对引进项目的设计、施工、征地、资金、物资、供电、供水、运输、协作配套、出国考察等十个方面的工作,要优先安排落实,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五、积极开拓渠道,坚持统一对外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利用各种关系,开拓多种渠道,特别要充分发挥贸促会、信托公司、侨联、台联等民间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外接触,广开门路,扩大视野,搜集信息,引线搭桥,把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进一步搞活。为了消除华侨,港澳同胞及外商向国内投资的顾虑,各地要积极地进一步落实好统战政策,认真保护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改造和技术引进中,要充分发挥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组织和利用外资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倡和鼓励大家使用贷款,采取租赁方式,提高经营能力,以解决外汇和国内配套资金不足的困难。我省资源十分丰富,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这一优势,以便吸引国外和国内其他省市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来我省兴办各种开发性事业。利用外资和使用贷款都是要还的。我省外贸分成外汇数量有限,主要应用于扶持出口产品企业的技术引进和设备更新。各地区、各部门都应千方百计增加出口,努力创汇;同时,要积极做好侨务、旅游等工作,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提高偿还能力。

  为了坚持统一对外,按照国家规定,所有项目的对外工作均由外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外商务谈判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外法人单位才能有权进行。因此,在开展对外商务谈判和签约时,应由省外经贸厅安排各进出口公司和国际信托投资服务公司、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分别组织进行。对外技术谈判可由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自行安排,如果客户洽谈业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业或部门,可由各级外经贸部门负责协调联系。

  六、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正在越来越突出地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敏感和热情,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定期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专人分管,务求尽快抓出成效。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开展得好坏,应作为对部门、地区和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优劣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绝不允许马虎敷衍,掉以轻心。对于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要分工负责,亲自抓检查落实。

  各有关部门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中的分工,除上述已经明确的以外,参照国务院国发[1983]13号文件,即《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执行。省计委、省经委、省外经贸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遇有争议,由省引进领导小组协调。

  目前,我省涉外经济工作部门的机构和队伍亟待充实和加强。决定将原省外经贸厅驻广州和深圳的办事处升格为省政府办事处,为一级半机构;决定省外经贸厅设厅长代表,以利更好地对外开展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拘一格地迅速挑选一大批懂政策、懂业务,懂外语、善于同外商打交道的人才,充实和加强涉外经济工作部门的干部队伍。同时,要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所有涉外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作风的影响。对有关部门、地市和企业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可以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地组织到引进工作搞得好的省市考察学习;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一些小型的、有针对性的综合考察团组,由省、地市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出国考察学习,在对外接待方面,要努力改善通讯、交通、住宿等接待条件,搞好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接待方式,除国家有规定接待规格者外,要不拘一格,广交朋友,多做工作。

  我省的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目前仍在摸索中前进。各地,各部门在执行本通知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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